论中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
2011-03-31阎铁毅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管理
阎铁毅,孙 坤(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论中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
阎铁毅,孙 坤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目前中国没有一个涉海部门能够有效实施海洋综合管理,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这种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弊端甚多。介绍美、日、韩等国的相关海洋管理组织,重点介绍韩国的实践及理论研究情况,然后比较中国海洋管理现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海洋行政执法;主体;韩国;海洋综合管理
一、中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现状
关于中国海洋管理体制中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只有少量文献谈到个别或部分问题,尚没有专门系统的研究,仍处于模糊状态。实践先行,理论空白,极大地影响了关于中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向较高层次发展,与中国海洋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第5条规定:“公安边防海警在开展海上执法工作中,应当加强与外交、海军、海关、渔政、海事、海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从中可以看到,各个海上行政执法机关依然是分块管理。
当前,我国主要海洋执法力量有5支,分别是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及其中国边防海警部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及其中国海巡执法队伍、海关总署及其海关缉私警察执法队伍、农业部渔业局及其中国渔政执法队伍、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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