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视域中公务员道德教育
2011-03-31李家春廖小平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李家春,廖小平
(长沙理工大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随着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的转变,“公共行政道德化问题是当代公共行政研究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改革和构建新型公共行政模式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公共行政的道德化包括两个向度:其一是公共行政的制度和体制的道德化;其二是行政人员的道德化。”[1]行政人员的道德化的主要途径便是道德教育。国家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也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
一、公务员道德教育的目标
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活动,其作用就是提升人们的道德品质,培养优良的道德人格。公务员道德教育既属于行政人员道德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公务员道德教育就是指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和要求,对培养、树立和强化公务员在开展公共行政活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道德观念、行政能力和应该遵循的行政伦理规范所进行的有序教育。公务员道德教育除了一般道德教育所具备的特点,它还有自身的独特之处:一是其公共性。公务员道德教育发生在公共领域,它涉及到公共权力的运用,其对象是公共行政人员。二是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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