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诗学的追求:从胡适到夏宇
2011-03-31奚密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奚 密
(美国戴维斯加州大学)
引言:《老鸦》
1917年1月,胡适(1891-1962)在五四运动的主导刊物《新青年》上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一文。在他的“八不”主张中,最后两条直接与诗的声音有关:第七. 不讲对仗;第八.不避俗字俗语。①这两个原则关系到修辞、语法和形式各方面的改变,直接影响了诗歌的声音效果。
尽管胡适从未能脱离古典诗歌的影响——一个他自己也承认的事实②——他却充分地意识到,抛弃了传统形式的新诗“听”起来将会与旧诗截然不同。在1917年12月11日写的诗作里,他幽默地把自己比作一支“老鸦”:
我大清早起,
站在人家屋角上哑哑的啼。
人家讨嫌我,说我不吉利,——
我不能呢呢喃喃讨人家的欢喜!③
当我们考虑到新诗在萌芽期所面临的争议重重,这首诗显然包含了一些象征意义。刺耳的“哑哑”和柔和的“呢呢喃喃”两种声音的对比暗示当时的人们是如何看待新诗与旧诗之间的关系。《老鸦》用白话、散文句法和自由体写成。尽管它押了尾韵,在绝句的每一行都押同样的韵显然不符合古典诗的格律。对熟悉古典诗的读者来说,这首诗听起来既不顺耳、而且没有章法,甚至毫无“诗意”。
值得注意的是贯穿此诗的“我”和“人家”之间的并置,一共出现了三次。这暗示着胡适和其他早期新诗人清楚意识到,试图革新中国文学中最受尊崇的文体,他们反传统的立场是多么的不受欢迎。乌鸦在中国文化中一向被认为是不吉祥的象征;与其相反的是“呢呢喃喃”的燕子、歌喉甜美的黄莺,或象征吉祥的喜鹊,在古典诗词中都常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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