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划法视野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研究
2011-03-31马驰骋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马驰骋,郭 芹
(1.东南大学 法学院,南京 211189;2.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行政规划法视野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研究
马驰骋1,郭 芹2
(1.东南大学 法学院,南京 211189;2.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不确定概念研究总体上逐渐引人重视,不过研究还仅仅局限在对整体理论的构造上,对部门法中的不确定概念研究不足,行政规划中的不确定概念就更少有人关注。不确定概念在规划理论中应为思考前提,其与一般意义上的不确定概念在模糊性和实践性上有共通之处,其理论特殊性在于更高的应用概率与更明显的层级性;其与法律构成要件也具有特殊关系,即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才是理论个性的生长土壤。
行政规划;不确定概念;行政裁量;规范结构;基本特征
一、特定语境下蕴含的特殊意义
当我们面对规划领域繁复问题时,就会有这样的感觉,行政规划(1)涉及相当多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规划法规貌似就是由不确定法律概念堆砌而成的,深耕规划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就成为研究规划裁量或者规划法治的重要前提,这其实就是在特定语境下蕴含着的特殊意义。
笔者想指出的是,在当下研究惯性影响下,貌似一种定论形成了:只有具备进入构成要件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才具备研究价值。诚然,不确定法律概念是在与行政裁量“圈地划界”运动中被“发现”而独立出来的,其重要学术意义就在于完善行政裁量理论与改善裁量实践及建构司法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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