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
2011-03-31郑国伟
电器工业 2011年11期
文/郑国伟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是机械工业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紧要任务。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修订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其中包括电器工业部分),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结合当前国内市需求和电器产品进口请况,就电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现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关电器工业部分提供如下。
(一)、鼓励类
1、单机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混流式水力发电设备(水轮机、发电机及调速器、励磁等附属设备);
2、单机容量35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5万千瓦及以上贯流式和10万千瓦及以上冲击式水力发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
3、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发电机保护断路器、泵、阀等关键配套辅机、部件;
4、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参数循环流化床锅炉;
5、燃气轮机高温部件及控制系统 ;
6、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设备用转子(锻造、焊接)、转轮、叶片、泵、阀、主轴护套等关键铸锻件;
7、耐高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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