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社团隐性育人功能刍议
2011-03-31杨飞龙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杨飞龙
(中南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
高校学生社团隐性育人功能刍议
杨飞龙
(中南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
高校学生社团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育人,它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成长”的有效载体,更是当前学校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发挥高校学生社团常规育人功能的同时,进一步挖掘隐性育人功能,构建高校学生社团隐性育人体系,对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的长远发展,培育社会化、高素质、有公民意识的复合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校社团;隐性教育;育人;组织创新
我国高校学生社团发展历史已经历了100多个春秋,百年来,大学生们始终与国家的命运前途休戚相关,荣辱与共。无论是1904年京师大学堂的“抗俄铁血会”,还是建国初期北京大学五四文学社,再到当前林林总总的各种社团,高校学生社团发展始终沿着一条共性的发展轨道,那就是:培育新人,关注国家命运与民族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据不完全统计,仅从2004年到2008年4年间,北京高校就新增社团1 413个,学生社团总数达到3 506个;社团注册成员新增10.9万人次,注册总人数高达27.88万人。截至2009年底,湖南高校社团超过100个的高校已有13个[1]。“玉在山而草木润,渊生珠而崖不枯”,蓬勃发展的高校学生社团正培育着一代又一代思维敏捷、敢于创新的新青年。
社团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背离社团育人主旨的现象也在不断发展着:竞选社团会长、副会长先要吃喝拉票,社团间的合作也要讲究“套路”,不足80人的社团当官的就有30人[2]……“社团版官场现形记”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见,并有燎原发展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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