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时期借贷利率的重新论证
2011-03-31李海峰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关键词:利率
李海峰
古巴比伦时期借贷利率的重新论证
李海峰
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借贷利率,《汉穆腊比法典》中规定的利率只是众多利率中并不常见的一种利率。存在着的多种多样的非单一的借贷利率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古代社会还无法实行像现代社会一样全国统一的借贷利率。多年以来《汉穆腊比法典》一直是我们研究古巴比伦时期法律、经济制度等问题的重要史料,但仅仅依据《法典》的有关条款来研究上述问题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借助大量当事人留下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来进行研究。
古巴比伦;借贷;利率
古巴比伦时期是两河流域历史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一个时期。学者们对这一时期经济活动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精力,他们对古巴比伦时期一些宏观经济问题,如土地制度、总体经济性质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对于一些微观的私人经济活动,如不动产、动产的各种交易活动,研究则较为薄弱。
大麦、银子的借贷利率是动产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由于原始楔形文字契约文件的缺乏及古代语言的障碍,国内学者对古巴比伦时期借贷利率的认识非常片面。此前,国内学者对古巴比伦时期大麦、银子的借贷利率形成的共识为:大麦的借贷利率为33.3%,银子的借贷利率为20%,因为《汉穆腊比法典》第七三条对大麦和银子的借贷利率做了如下规定:
七三:如果一个商人把(他的)大麦或银钱给(某人)作为有息贷款,对于1古尔①古巴比伦时期的容量单位,苏美尔语为gur,1gur约等于30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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