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思路
2011-03-31梁利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梁 利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系,广西 龙州 532400)
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思路
梁 利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系,广西 龙州 532400)
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大使命。因此,我们必须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
法学教育;社会要求;教学模式;教学改革
一、我国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落后,目标不合理
社会对法律职业者的专业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合格的法律人才除了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全面掌握现行法律体系框架,能熟练运用各种法律职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准确分析各种案件,能合理解释法律规则,能真正理解公平和正义。因此,法学教育应以培养德才兼备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但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学教育观念落后,大多采用“经院式”教学模式,整堂课就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绝对主动,学生绝对被动,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和独立思考意识。教师把主要精力花在对理论知识的讲解上,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精神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熏陶。由于理论和现实严重脱节,学生不能理解各种抽象的法律知识,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往往是“高分低能”,很难适应社会的要求。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
法学教育要实现培养目标和提高培养规格,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是中心环节。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实践性很强,所以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基本理论知识,还必须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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