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伤害责任归属原则
2011-03-31刘芳丽王哲先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刘芳丽王哲先
(1.运城学院 教育与心理科学系,山西 运城 044000;2.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部,北京 100084)
学生人身伤害责任归属原则
刘芳丽1王哲先2
(1.运城学院 教育与心理科学系,山西 运城 044000;2.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部,北京 100084)
合理解决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如何平衡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实施与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我国法律界和教育界面临的共同课题。
高职院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
责任归属在法律意义上的原则是对行为能力人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以及使得他人人身和财务受到侵害时,分配其责任的标准。也就是说,法律上的责任归属原则是行为当事人承担其侵权损失以及妥善解决各类侵权案件的重要依据。责任归属原则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表现为当在校学生的人身及各类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后,从法律意义上来对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的原则。我国现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纠纷和矛盾,并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惩罚违法的行为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关键所在就是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归属原则。因此,科学合理的责任归属体系的建构,有利于各类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处理,有利于学生、家长以及学校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现实中的学生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不能简单地用一种方式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当事人各方进行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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