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基准的确定
2011-03-31翟浠铭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翟浠铭
(广州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论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基准的确定
翟浠铭
(广州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举措之一,从实施之日起就受到广泛关注。要确保量刑达到规范化,就必须对量刑的基准点做出准确的定位。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基准的确定,对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量刑规范化;量刑基准;基准刑
量刑规范化改革中,有许多问题值得关注。其中,关于量刑规范化中的量刑基准如何确定,一直是理论界和实践中争议最多的问题。对此,笔者略陈己见。
一、有关量刑基准的不同认识
量刑基准一词来源于国外。德国学者认为,往往在很宽的刑罚幅度中存在着一个“切入点”(Einstiegestelie),法官只有从该点出发,才能有一个正确的平台进行加减刑。日本狭义量刑基准观点认为,量刑基准就是指在排除各种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情况下,对某种抽象为一般既遂状态的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所判处的刑罚。[1](P150)美国法律中的量刑基准主要体现为“标准推定刑”,即在立法上对重罪规定了标准幅度比较狭窄的刑罚量,作为法官判刑的基础,对法官具有约束力,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标准推定刑判刑时,法官必须在判决书中加以说明。根据《量刑指导意见》,量刑基准指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量刑的明确的抑或隐性的要求,针对某类犯罪的构成事实,设定统一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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