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
2011-03-31孙清华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孙清华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侦查系,江苏 南京 210046)
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
孙清华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侦查系,江苏 南京 210046)
中国目前进行的社会转型与同步的法治建设密不可分。社会转型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冲突,只有依靠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寻求各阶层利益的平衡点,社会转型才能最终成功。社会成功转型是法治建设的目的,完善的法治建设是社会转型的制度保障。
社会转型;法治建设;利益平衡
社会转型不仅仅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显著的改变,还体现在组成社会的人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逐步更新。社会转型应该始终包含对个人和社会发展的终极关怀,应当把以实现人的各种需要为目的的全面自由发展和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视为其根本价值。[1]
一、制度创新
一个社会究竟是“以权为本”还是“以人为本”,是启动社会转型的价值引擎。“以权为本”的社会,对人权的保障仅仅只停留在初级阶段,国民缺乏应有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只能耗费巨大的行政成本来维持整个社会的基本运行。“以人为本”的社会,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紧紧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本点,通过制定《宪法》和宪法性文件来确立基本框架,让全社会树立起“宪法至上”的理念,并以此为指导原则,颁布相关的基本法律,通过大量公正、经典的判例,唤回民众对法律的信赖,一步步推动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按照有无外力介入分为自力型转型和外力型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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