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冷却期制度的立法探究及启示
2011-03-31张靖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张 靖
(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一、英国冷却期制度的立法概述
(一)冷却期制度的概念界定
英国一般将冷却期制度称为“合同的撤销权”或“合同的取消权”(Right to cancel),其主要规定在上门推销领域、分时度假领域、消费信用领域以及远程销售领域。英国在2008年《有关缔结于消费者家中或工作场所等地的合同的取消条例》中的第7条第1款就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在取消期内(cancellation period)取消该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合同。而在该条例开头的解释中第2条则明确了“取消期“是指自消费者收到告知其具有取消权通知之日起的7天期限。而在分时度假领域也有类似的条款。英国1992年颁布的《分时度假法》的核心就是合同的取消权。根据该法,消费者享有的取消合同的期间分为两种情形:(1)要约人在订约前向消费者提供了法律规定的文件,消费者可以在要约人发送的告知取消权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随时取消合同,且该期限自分时度假合同订立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4天;(2)要约人在订约时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告知其取消合同权利的通知的,消费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知取消该合同。在冷却期或其他法定取消期间,分时度假合同是不可履行的。如果消费者取消了分时度假合同,有权要求退回依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或考虑订立合同时支付的费用,而要约人无权向消费者索回任何费用。此外,英国在1974年的《消费信用法》、2000年涉及远程交易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保护条例》等法规中也均有类似的冷却期制度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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