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墨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
2011-03-31王辉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王 辉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先秦儒墨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
王 辉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儒家义利观的中心思想是重义轻利,墨家则提出“贵义兴利”的观点。儒墨两家对义利观问题的认识有区别也有共同之处,两家观点对构建当今和谐社会,形成弘扬社会主义义利观,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先秦时期;儒家;墨家;义利观
义与利的关系究其本源就是社会道德价值标准的问题。义利作为价值观的核心,也是儒墨两家比较关注的。儒家的核心是重利轻义,墨家则提倡“贵义兴利”。
一、儒家义利观
孔子认为“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认为,评判君子的标准是君子应取义,义大于利。在义利观的问题上,孔子不是只讲义而不讲利的。他认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孔子认为,人应该去追求合乎于义的正当利益。“放于利而行,多怨”,“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无论这个利是否合乎道义,都应该舍利取义,舍生取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他极力反对人们获得不义之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孟子的义利观主要是在孔子义利观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孟子提出义高于利的观点。对于人们追求合乎道义的利的行为,他也是赞同的。他认为,“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亦孰不欲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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