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与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关系及法律适用
2011-03-31王子晏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王子晏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保险诈骗罪与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关系及法律适用
王子晏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和保险法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冲突,民事上合法的行为,在刑事上不可能是犯罪。不可抗辩条款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维持了合同的效力,但并不具有赋予欺诈行为以合法性的法律效果,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合同,仍有存在保险诈骗罪的余地。刑法和保险法从不同角度均对保险秩序予以保护,刑法是对保险法的有益补充和有力保障。
欺诈行为;不可抗辩条款;保险诈骗罪;法律适用
一、问题提出
投保人甲,于1998年和2000年以其母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康宁终身寿险。康宁险的合同约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1998年甲母实际上已有77岁,其母在乡政府的集体户口由于其他原因在投保前改小了23岁。甲在第一次投保时曾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户口所载年龄填即可;第二次投保时,业务员则让她照第一份保单的内容填。就这样,已经远远超过承保年龄的甲母按照改小的年龄顺利地成为被保险人。2003年甲母身故,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甲再次修改母亲入党申请书上的年龄,领取死亡保险金27万元。后因他人举报,甲被公安机关以保险诈骗罪逮捕。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均对案件性质存在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适用保险法,甲的行为是民事合法行为,她应该得到27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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