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建立
2011-03-31綦保国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綦保国
(仙桃职业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仙桃 433000)
官营工商业在中原汉地起源很早,《国语·晋语》中就有“工商食官”的记载。“工商食官”是西周时期的官营工商业制度,即主要手工业和商业部门由官府直接经营管理的工商业制度。[1]官营工商业制度经秦汉,历唐宋,虽时有变迁,但官府直接经营管理大量工商业经济,为皇室贵族和各级政府提供各种消费品和奢侈品,为国家财政节约开支并获得大量利税收入,一直是中原汉地历代封建王朝经济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大蒙古汗国建国之初,国家机构虽然已经产生,但更多的是一种军事组织机构,而不是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当时的蒙古统治者将征服和掠夺视为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能,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还处在一种萌芽的状态。但随着汗权的扩张,国家的大量财富汇聚到汗权的控制之下,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日益突显。特别是征服中原汉地之后,汉族地区的中央封建集权文化和经济管理制度,日益受到蒙古统治阶级的重视,并逐步得到采纳和仿效。其中,中原的官营工商业制度就是伴随着“黄金家族”共有财产权的形成及管理体制的官有化,而在这一时期被蒙古统治者逐步接受并付诸实施的。
一、成吉思汗时期官营工商业制度的萌芽
大蒙古汗国建国之后,随着掠夺财富的积累,蒙古社会对生活必需品及奢侈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同时,由于不断的征服战争,对兵器、战车等战争器具也需要不时地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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