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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诉求中的道德
——涂尔干道德社会学思想概述

2011-03-31陈洪玲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赵 劲,陈洪玲

(大连交通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辽宁 大连 116028)

均衡诉求中的道德
——涂尔干道德社会学思想概述

赵 劲,陈洪玲

(大连交通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辽宁 大连 116028)

涂尔干学术思想丰富,其主旨可以概括为:如何在社会转型期、宗教衰落时,重建道德,实现社会均衡.为此,他反对演绎伦理,提倡道德科学,反对简单道德进化论,主张基于不同主体的实在道德.着重在方法和内容两方面对其道德科学观点加以阐述,希望能对中国当前的社会现实有所借鉴.

均衡;道德科学;实在道德;涂而干

一、社会学何为?

涂尔干是实证社会学的奠基人,通常认为他是主张价值中立的,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三章中涂尔干明确提出:"科学不仅能照亮世界,还应给人的心灵以光明;不仅能解释原因还应告诉目的,应该用科学来指导实践."[1]67科学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首先表现为提供了判断社会现象正常与否的客观标准.涂尔干认为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散见于大部分个人身上,即使有变化也只限于很小的范围;一类只存在于少数个人身上,并往往不是存在于个体的生命始终.就像疾病是偶然的,健康是有机体的本性一样,具有普遍形态的事实为正常现象,其他事实则为病态现象.比如人们一般对犯罪深恶痛绝,将犯罪看做一种病态,但犯罪在社会这一层面上是"普遍"存在的,任何社会都不能避免犯罪.同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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