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与中国应对措施分析
2011-03-31韩立军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韩立军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福建厦门361005)
碳金融与中国应对措施分析
韩立军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福建厦门361005)
在碳市场参与中,中国应当更为深入和实质性地将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纳入政策法规的主流,制定并完善清晰明确的对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效和节能等低碳经济技术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投资领域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转向为低碳经济技术提供投融资服务。
碳金融;碳市场;碳理论
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碳金融的兴起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之下,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协同作用,帮助各个缔约国以灵活的方式完成减排目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京都议定书》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从经济角度出发,它更是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
碳市场参与者从最初的国家、公共企业向私人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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