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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论体文的诗意性言说

2011-03-21杨朝蕾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杨朝蕾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六朝论体文的诗意性言说

杨朝蕾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论体文是我国古代散文之大宗,在六朝时期达到繁盛。六朝论体文采用隐喻式、造境式、抒怀式等言说方式,表现出其可以 “比”、“兴”、“怨”的诗性特征,与诗歌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契合,直接形成它的诗性精神。

六朝论体文;诗意性;言说方式

作为我国古代散文之大宗的论体文,经过先秦的孕育、两汉的发展之后,在六朝时期渐趋繁盛。其时,作论与著子、史同为 “立言”的方式。就文体而言,论体文堪称仅次于诗、赋的第三大文体。六朝论体文,是当时理性精神的产物,但在其理性中又涵泳着诗性。这种逻辑性与诗意性的融合,在文本形式或话语方式上表现为用诗性之 “言”承载玄远之 “思”。六朝论体文家专注于对宇宙人事的诗性感悟,专注于对这种感悟的诗性表达,并不着意于理论体系的建构和理论的逻辑推演。这种思维特征使得六朝论体文走上一条与西方论著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其诗意性言说正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诗性思维特征。

一、论可以 “比”:隐喻式言说

诗可以比,比即比喻。东汉郑众称之为 “比者,比方于物也”[1]。朱熹进而论之:“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2]也就是用两种事物间的相似处打比方。论体文中亦有 “比”,多称为 “譬”,亦为比喻。冯友兰认为: “中国哲学家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1]11这道出了古人表达思想的独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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