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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职业教育视角的《人民警察概论》课程建设探讨

2011-03-20戴韶华

文教资料 2011年14期
关键词:监狱职业高职

戴韶华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关于警察基本理论的教材不是很多,是因为这一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的缘故。现有的关于警察基础理论知识的教材主要是以公安这个警种为主,其他的警种只是稍有涉及。监狱警察和法警的基础理论的课程建设尽管相对晚些,但也出了一些教材,对各自的警种的发展经验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探索。至于安全警察,由于工作性质的保密性,对此很难有深入的了解。对于警察的基本理论的教材,国内一般以警察学、警察概论、警察纲要等为题名,国外和我们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别,不但在教育培养体制上有较大的差异,而且警种和警察学的概念都没有相应的对应词,内涵也差别很大,国外有的国家的警察学包括了警察相关的几乎所有的学科,范围很大。因此,我们也只能是在具体思路和做法上有一些借鉴。现在,我们国家进行的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对警察的培养是一次重大的变化,警察院校的学历教育逐渐转变为短期培训、职业培训,这样的形势要求课程建设的思路必须适应这种变化。高职院校本来就应该注重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政法院校的招录体制改革更加明确了方向。因此,作为警察基础理论的警察概论课程如何从职业角度认识、分析教材,如何进行教学方法、模式的改革、教学考核方式的改革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从学科体系到职业角度的构建

在以往的高职教育中,职业特点表现得并不明显,课程体系与本科教育没有显著的区别,只是在要求上和学习时间上有所不同,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也大同小异,但最主要的问题是教学与实践的脱节。教学和实践是分割的,先进行理论教学,然后进行实践的环节,实践教学和理论没有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学科式课程的优点是逻辑性和系统性较强。每一门课程先从基本概念出发,再讲述具体的内容。“学历教育要求教师的是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方法也具有与内容相应的理论色彩和课堂特征;职业培训要求教员随时把握前沿动态,掌握高超的专业技能,培训方法也以技能示范、指导和训练为主”。[1]因此,对职业教育来讲,尤其强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职业活动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学科式课程理论系统完整性的要求与工作过程的要求难以配套。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讲授教学方法是当前学科式课程设置基础上的大学教育通行的方法。这种讲课方法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师独占课堂时间,掌控课堂的教学进程,对课程内容进行灌输式的讲授,学生是被动的接受者。学生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其学习的热情、学习的兴趣难以调动起来。

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恰恰要摒弃的就是面面俱到的灌输式的方法,代之以工作任务为统领的新的模式,工作任务需要的知识内容要讲透,并通过学生对实际任务的处理,转化为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学习能力。具备了学习能力,遇到问题学生就会自己解决。但是,这样的论述更多的是针对高职的专业课程,除了专业课程还有专业基础课及公共基础课程,这些课程在当前的学历教育中也必须占有一定的地位。一些专家提出在“工作过程导向”模式下,一般将课程分为:德育课程、文化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2]《人民警察概论》作为我校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尽管也必须要适应高职教育的特点和培训的需要,但是在课程建设中必须要在培养学生的一些基本意识和素质方面起到基础性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当然不仅仅限于课堂教学,必须要和课外的实践和活动,以及平常的学校的管理有机地结合才能起到更好的作用。对此,跟美国的警察相关课程相比,我们的基本素质和知识的学习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重构警察培养模式: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岗位技能训练。当前,我们的教育内容工具性过强。反观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杰伊刑事司法学院通识教育课程,除了培养基础能力的课程英语、数学外,既有涵养人文精神的文、史、哲,又有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还包括与警务工作密切相关的种族文化。我国警察院校教育文理知识薄弱必然会造成相关能力的弱化,发展潜力不足。[3]

在课程体系构建的取向或模式上,大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课程体系形态,一种是学问导向课程模式,另一种是实践导向课程模式。学问导向课程模式的目标是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发展理解能力和理论思维能力,它的目标是“知”。在当前的警察基础理论的课程中,绝大部分是按照警察法的体系来组织教材内容,然后再加上相关的基本概念,警察的历史,警察的性质、职责、权力、义务纪律、基本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但是这样的学习还有很大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由于依托的行业不同、警种的不同,在讲授的时候的对教材的取舍和侧重点就有很大的差别,当然在最基本的一些要求上还是有不少共同的性质。因为我校依托的行业是监狱劳教,因此我们的讲述以监狱劳教警察的岗位需要、能力为主,把监狱劳教警察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特点融入到一般性的讲述中,使警察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做到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结合。这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素质,能够形成基本的理解警察职业的思维框架。警察职业教育课程十分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警察行为规范的养成、警察意识的培养和警种专业技能的掌握。从我国人民警察教育的现状看,无论是院校教育,还是各级各类培训基地的训练,都应突出学员实际工作经验的习得,都须强调实践训练这一环节。

警察职业教育课程作为“统合型”课程,不同于“教材中心型”课程。首先,警察职业教育课程不是片面地、单纯地追求学问知识体系,而是基于社会需要和警察工作的需求来组织知识结构和经验积累。其次,不同于“经验活动中心型”课程,因为它所设定的问题、设置的情景、开展的各项训练,都不是学员单凭兴趣自行确定的,而是依照各警种工作的实战需要,据知识或经验的重要程度,运用概率来设定和组织的,同时还兼顾了系统性,从而避免经验课程的散乱和随意的缺点,凸显了知识的集约特点和内在联系。[4]知识的学习不是最终的目的,警察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必须围绕岗位履职需要的岗位核心能力和综合能力的提高,以培养未来型警务人才为导向,讲究课程建设的多元化发展,既要强调综合性和应用性,更要体现先进性和时代性,将警务领域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最新成果,及时纳入课程教学内容中。

二、高职学生与课程的特点与职业的融合

高职的办学定位注定了学校的整体的管理、课程的设置、校园氛围等方面的特征,从学生来讲,他们普遍更擅长形象思维而不是抽象逻辑思维,更加注重技能的培养而不是理论上积累,即使对理论的学习也是在实践的推动中不断深入的。

高职课程目标所关注的应是学生通过学习而形成的认知结构与行为模式,而不是靠记忆而是靠外在的知识体系。因此,适宜的高职课程目标应该是随着学生的心理结构的变化而自然衍生出来的东西。我们不仅要注重学生掌握哪些知识,而且要注重形成这些知识的认知图式。这样,学生才会从课程中获得普遍性的东西,使高职课程目标具备有效性。

教育的目标应该落在“能力”的培养这块基石上。这个“能力”的概念不等于“技能”,比“技能”宽泛,既包括寻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包括想象力和创新能力。“能力”的概念也不等于“才能”,前者还应包括“人格”能力和人文素养,包括强烈的责任感和对人友爱的能力。具备了这种能力,就有了适应社会的空间。既然教育总的目标是放在对人的能力的培养上,那么职业教育的目标就应具体化为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因此,在教学中对教材的处理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一般性的警察职业共性的东西,这些东西具有通识性的内容,使学生对警察这个职业有一个总的认识。这一部分理论性较强,但是在讲解的时候,也不能从学科体系的角度去讲,而是在讲解的过程中渗透进学校所依托的行业,也就是监狱劳教警察的职业特点和要求,从而把特殊性和普遍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其次,教材的主体一般是警察法的结构和展开,这样似乎很全面,但往往与现实的职业要求和岗位需要有些脱节,因此,需要把警察法的内容融入到更贴近实际的教学内容中去,也就是把警察法的内容与岗位的要求、能力、素质等要求结合起来;再次,概论课的内容看似简单,但是作为一种专业深入的基础,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要让学生重视和接受,应该在内容,特别是教学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让学生能够接受这是最主要的。只有在接受的基础上才能提到学生对警察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素质重视。这个过程要和学校的管理、规范、校训等内容结合起来,使学生在课堂上的内容与每天的行为规范、日常活动等方面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认识。最后,课堂的内容主要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对警察职业的理解和认识,对岗位和工作的需要的了解,形成一种总体上的警察观念,但观念的东西只有和现实结合起来才能深化和形成反作用。因此,在校期间的实训、实习、校外执勤,特别是一些重大的活动,如奥运、世博这样的活动更是难得的锻炼的机会,这些活动使得学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作为一名警察的使命和责任。

警察职业的法治、纪律、责任、奉献等特点是决定了本课程的主旨。因此,在教学中必须要把这些观念和意识贯彻到平时的教学和管理中去,但是这些内容往往都是枯燥的概念和理论性的东西,所以,要让学生有效地接受这些观念是最大的问题。案例教学是很多课程都在用的教学方法,即使是案例教学,由于教学对象和课程内容不同也会有很大的差别,监狱劳教警察面对的是罪犯,这个警种所面对的是特殊的教育对象。因此,人文性他们未来工作的重要特点之一,这也和我们国家以人为本、人性化的社会观念的转变相适应的。因此,在教学互动和案例教学中,突出人文性的行业特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但是,作为概论课,它不可能像专业课一样把细分工作流程,然后按流程来划分教学内容,现在的监狱劳教民警的工作正在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把工作的各个环节分成具体的程序和步骤。这样做当然有利于民警工作的规范化和正规化,然而做人的工作不可能像装配零件一样机械,这个工作是互动的、富有感情色彩和灵活性很大的特点。所以,在教学中要让学生认识到规范化、工作内容具体化的优点,但同时也要注意克服工作中过分机械化的负面影响。

在课堂教学中的理论可以分为课内理论和课外理论,课内理论是行业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同时为了适应岗位的需要和社会的形势,未来工作岗位的需要和素质方面的要求、意识,以及宏观管理和形势政策方面的要求。这一点在警察行业中是突出的特征,比如关于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大讨论等。

三、课程考核方式的转变与教学改革

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是很关键的一项内容,过去我们是千篇一律的笔试考试,这种考试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而且对学生的整个学习并不能进行全面的监督。当然,这个问题主要受制于当前的考试制度管理上的相关规定。尽管我们重视了平时的学习,也有平时的打分,包括作业、出勤、课堂表现等方面的内容,但是还没有真正地让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出来。因此,考试方式从形式上应该多样化,改革最后考试的单一的笔试。另外,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平时的考试和考察,使平时考查的比重增大,比如达到50%或更多。经常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与学生及时地联系和沟通,这样才能使学生学到东西。

职业教育以工作任务为统领的新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中,对工作任务需要的知识内容要讲透,并通过学生对实际任务的处理,转化为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学习能力。具备了学习能力,遇到问题学生就会自己解决。“方法能力是独立学习、获取新的知识技能的能力,是在纷繁复杂的事务中寻找到适当简洁的解决路径的能力,是对未来的事物具有合乎逻辑的展望和预测的能力”。[5]因此,高职教育的评价体系必须扭转应试教育的惯性思维,打破学生在分数上竞争的习惯,代之以合作式的学习,逐步使学生在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中获得乐趣和成就感。期末一张卷的考核显然要改变,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平时成绩和工作过程中学习小组的成绩。当然,单一的采用形成性评价,不可能反映出学生通过学生把前阶段知识和技能补回的可能,高职课程目标必须是学生通过学习应该形成并可以形成的目标,这是高职课程目标的关键环节。对课程目标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指标必须包含言语信息、智慧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态度的各个层面。因此,只有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种形式有机地结合使用,才能使评价结果真实反映由教学活动引起学生的变化。

工作任务导向的课程强调学生参与学习的全过程,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主动学习、合作式学习,在学习中不仅仅学到活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锻炼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过程引导下的学习一改学生听讲、读书的模式,而是在接近工作情景的状态下解决实际的问题,教科书、闭卷考试等学习要素就变得不那么必要。

对监狱警察来讲,监狱警察职业化、专业化,是一个越来越深入的发展方向,考核方式应该突出这方面的内容。就其实质而言,职业化就是监狱警察职业文明在监狱工作中的扩张,是监狱走向现代化、社会化的一个必然的变迁过程和形态。监狱警察职业化的过程及形态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运作的,现实的环境构成了监狱警察职业化的客观背景。司法部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对此做出了明确解释:所谓专业化,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教育意识、改造意识,具备较高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成为能胜任监狱工作专业人才。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在教学改革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加强理论练习,确保成效教学效果。人民警察概论是一门带有一定理论性的基础课程,教师正确辅导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理解和练习,使学生明确警察概论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并能具体应用到警察实践活动中去,能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二)制定与教学目的相统一的考核方法。笔试是让学生以笔答方式进行考核,分为闭卷和开卷两种,闭卷考试,有利于促学生对人民警察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经常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较为准确地检查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因而多用于基本理论考核。客观命题占60%,主观命题占40%。开卷考试可以有效地克服死记硬背教材的现象,便于检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查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及对各种警察事务灵活处置的能力,对人民警察实际问题的措施方面进行考核。(三)采用多元化的教学辅助手段,改进学生的学习条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采用多媒体教学,精品课程上网、网上答疑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辅助手段,为学生提供多渠道获得知识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四)加强课外实践和实训的锻炼,培养学生处置问题的能力。通过外出执勤、校内站岗、校外实训及假期的岗位锻炼等方式,学生亲身感受实际工作岗位的素质、能力的要求,从而有力地促进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同时也能够把课本知识灵活的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以此提高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1]毛志斌.公安高校发展中的六大矛盾[J].公安教育,2002,(1):20-23.

[2]马成荣.职业教育“三以一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4):35.

[3]袁广林.美国警察培养对我国警察教育改革的启示[J].公安教育,2008,(8):48.

[4]樊伟国,郑建祥.警察职业教育课程模式探讨[J].政法学刊,2008,(6):86.

[5]苏春林.关于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高职课程体系之思考[J].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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