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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伦理的嬗变与重构

2011-03-20匡立波黄向阳

武陵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农民

匡立波,黄向阳,2

(1.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湖南常德415000;2.湖南省农村居民社会化发展研究基地,湖南常德415000)

农村社会伦理的嬗变与重构

匡立波1,黄向阳1,2

(1.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湖南常德415000;2.湖南省农村居民社会化发展研究基地,湖南常德415000)

当今农村社会的财富伦理、婚姻伦理、孝道伦理、交往伦理都出现了很大变化,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货币逻辑支配着农民生活,舆论的评价标准逐渐模糊,舆论丧失了惩戒力量,“德得相通”的道德因果链被打破。重构现代农村社会伦理的关键在于弘扬优良道德传统,建立科学的道德评价机制,重建“德得相通”的因果链,开展健康的公共文化活动,改善农村社会伦理的生态环境。

农村;社会伦理;嬗变;重构

一 农村社会的伦理变异

在新农村建设中,随着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取消农业税为起点的各种惠农措施的不断出台,农村面貌出现了较大改观。农民的实际收入增加,农民的楼房越盖越漂亮,农民的穿戴越来越时尚,农民的生活越来越方便,农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原来基于生存困境而凸显的“三农问题”已经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与此相对的是农民精神生活领域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与传统农村社会相比,现代农村社会伦理出现了很大的变异。

(一)财富伦理:金钱至上

一是农民财富观念的变化。人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欲望,“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史记·货殖列传》)。但中国传统对于财富的获取历来有明确的规约,为了限制人们的财富冲动,儒家提出贵义贱利的思想,“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所以中国传统财富伦理以仁义为先,以人格的完善为前提和基础,富有价值理性的意蕴。当下,市场经济大潮大大刺激了人们的财富欲望,但农民在货币财富获取的能力上属于弱势群体,而被大大刺激起来的财富欲望使农民陷入了对财富的盲目崇拜和追逐之中,无论是仁义之财还是不义之财,财富只剩下工具理性的一面,消解了其价值理性的一面。

二是农民致富手段的变化。以往,农民以农耕为主,靠一分耕耘得一分收获,勤劳致富;现在,农民致富手段出现了多元化,甚至出现了以非正当手段发财而不受鞭挞的现象。卖身,从事“性工作”赚钱者有之;赌博,梦想“买码”(地下六合彩)可以大发其财者有之。不少人渴望“一夜暴富”,“君子爱才取之有道”不再是制约人们牟利的重要价值观念。

(二)婚姻伦理:性道德模糊

在传统社会中,遵守妇道和婚姻忠诚是村庄中严肃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对于不守妇道和不伦之恋者,轻则鸣锣、放鞭炮,广而告之,让越轨者没脸见人。社会舆论在维护传统家庭婚姻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传统社会对婚姻不忠者的处罚方式有失人道,但它表明了社会对婚姻和家庭稳定的重视,倡导了一种严肃的婚恋观和性观念。在当下,向来比较保守的农民的婚恋观以及婚姻伦理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打工潮出现后农民的流动性增强了,夫妻长期分居,情感有了缝隙;二是电视剧对婚外恋的反复渲染,有些媒体对丈夫包养情妇、妻子红杏出墙津津乐道,加上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对婚姻不忠者,而这些人非但没有受到什么惩戒,反而还横行乡里,由是暗自助长了“笑贫不笑娼”的不良风气。人们对性的态度也随意多了。在湖南某村调查时,我们经常听到有人抱怨:“我们这穷乡僻壤现在人称‘小香港’,那男女关系乱得很!”几年之前,人们抱怨最大最多的是农民负担重,现在人们抱怨最多的是男女关系乱了,社会风气坏了。

性道德模糊直接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现在很多基层法院都出现了离婚案件陡增的现象,以湖南省邵阳县为例,2007年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50.9%,2008~2010年,离婚案件所占比例分别上升到51.2%,72.2%,75.1%[1],这种现象在全国也较普遍,农村离婚率上升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但由于性观念改变而出现的“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占大多数。农村很多夫妻一方在外打工,一方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或是双方在外打工都住在集体宿舍里,缺乏共同的生活空间,情感不能及时沟通交流,如果没有严肃的性道德观,双方能恪守对婚姻、对家庭的忠诚,极容易产生感情危机,从而导致婚变。

(三)孝道伦理:重死不重生

孝道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传统孝道,除了对老人进行赡养和扶助之外,还要尊敬、孝顺。但如今农村老年人尤其是没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已经被边缘化了,不再是被尊重的对象。年轻人对老人的态度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所谓孝道,能做到赡养已属不易,更何况尊敬、孝顺?普遍的情况是孝道变成了“轻赡养,重丧葬”。

在生之年老人不受重视,“小孩是祖公,年轻人是相公,老年人是长工”,老人只要还有一点行动能力,就要不停地劳作。根据初步统计,在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中60岁以上的老人仍然是主要劳动力,他们不停为家庭操劳,可他们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或生病了,不能得到妥善照料和及时治疗,只能听天由命。在有些农村地区,有一种观念很盛行:老了不中用了,生了病治疗要花钱,治不好还人财两空,反正人是要死的,迟死不如早死好,死了是解脱,甚至在湖北京山出现了很多老年人自杀的现象[2]。村民对非正常死亡的老人也没有同情的舆论,子女们也没有因此良心不安。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老人死了以后丧事基本上都要大操大办,法事、道场、乐队、歌舞表演轮番登场,极尽热闹之能事,排场越来越大,花费越来越高,其目的并不是对亡者的哀悼,而是事关其后人在村庄中地位和脸面,“别人操办得起,我也操办得起”,丧葬礼仪关乎的是子女的面子,孝道已经发生了变异。

(四)交往伦理:人际交往利益化

一是农民交往范围选择的利益化取向。传统中国农民的人际关系是“差序格局”,人们根据血缘的远近确定关系的亲疏,由此生成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宗亲是核心。宗族解体后,宗亲之间人情往来的范围缩小了,宗亲的重要性也降低了。现在农民的交往对象多元化了,宗亲之外,姻亲、朋友、同学、生意伙伴都是农民重要的交往群体,而农民对这些交往群体的最终选择依据是经济上合作与往来的密切程度。而这样的交往圈子是不稳定的,它需要经济力的支撑,一旦农民经济资源匮乏时,其交往圈子就会因缺乏支撑而缩小。“农民越来越看重实际的有时是即时的好处,越来越忽视交往中的感情,这个时候,理性算计的农民终会因为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建立起足够的人际关系而出现突发事件时没有应对能力。”[3]

二是农民交往方式的货币化。传统农村是生于斯、长于斯的稳定社会,人们注重与邻里、亲戚之间的互动与互助,所谓“亲帮亲,邻帮邻”,农忙时彼此换工,互助生产;农闲时互相串门聊天,沟通感情;红白喜事时,邻居们乃至一个自然村的村民都会来免费帮工,人们视这种互助、串门、帮工为理所当然,是一种交往需求和生活义务,是自己人际关系的日常积累,当自己需要帮助的时候别人也会倾力相助。现在农村专业化分工代替了彼此的互助交往,农忙季节都用机器收割,无需邻里亲戚帮忙;红白喜事时他们也偏好请专人搭棚、做饭、洗刷,宁愿多支付货币也不愿再劳烦乡邻,“花几个钱,省得欠别人人情”的观念已经形成。生产的专业分工是时代的进步,但同时农民生产、生活成本随之增加了;亲戚邻里彼此串门聊天少了,人们的亲情往来少了,人们的感情彼此疏离了,这对农村社会的稳定是弊大于利的。

以上农村社会伦理的改变中,财富伦理的改变是核心,它给农民生活带来了质的变化,由此带动了其它伦理的改变,整个道德层面出现了千古未有之大变局。那么农村社会伦理巨变的原因在哪里?

二 农村社会伦理变异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变迁对传统伦理的冲击

中国传统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商品化程度较低,除了食盐之外其他一切吃穿用度,农民都可以自给自足,对货币的需求不太大。进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以后,农民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随着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他们普遍感到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当今小农不再是传统生存小农,而是社会化小农,他们已经无法像传统农民那样自给自足,进行封闭性的生产消费,而是被深深卷入了社会化大生产之中,从农业生产到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以货币为媒介与外界进行交换,货币逻辑支配着农民行为,如何让家庭货币收入最大化,应付各项货币开支,是农民的头等大事。生活就像吸钞机器,千头万绪的事务都直指农民的钱袋子,货币成了最无声却最强大的力量改造着乡村,改造着农民,货币逻辑成了支配着农村生活的基础逻辑[4]。

大斑病:在心叶末期到抽雄期或发病初期喷洒,防效较好的药剂种类有∶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敌菌灵可湿性粉或90%代森锰锌,均加水500倍,或40%克瘟散乳油800倍喷雾。每亩用药液50~75kg,隔7~10天喷药1次,共防治2~3次。

在货币逻辑的支配下,农民对财富的欲望被充分激发出来了;在打工潮的推动下,精彩的消费世界强烈吸引着农民的视线,进一步扩宽了他们的视野,改变了他们的认知方式。但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质不高,从事着技术含量低或苦、脏、累的工种,报酬较低,财富渴望与现实约束的不对称使农民形成了很强的生存压力,以往恬淡知足的心理平衡被打破,伦理观念改变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和传统的义利观不见了,“笑贫不笑娼”,“英雄不问出生”,不择手段获取财富的方式被默许,甚至受到部分人的推崇,“拜金主义”,“金钱万能论”大行其道。在货币伦理支配下,财富伦理首先改变,其他生活伦理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纷纷随之变化。

(二)道德舆论机制的弱化

道德伦理是对人性本能的约束与节制,道德行为是一个行动—评价—反思—纠错的过程,它对生活发挥调节作用需要舆论环境的配合。中国传统社会和农村集体化时期,乡村舆论的作用力非常强大。传统乡村舆论的作用力主要体现在族权的控制力上。对于家族中不守家法、违背族规者,会激起家族成员的强烈反对,他们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罚,轻则劝诫、批评,重则杖责、处死,依据族规处死家族成员可以不受国家法律制裁。由于舆论可以直接诉诸于族权,族员大都安分守己,恪守家训,不敢乖张行事,尤其不敢有违“孝道”和“妇道”,辱没家风。族权虽然不符合现代法理精神,在对人性的压制方面被认为是“吃人的礼教”,但在当时对维系封建社会秩序起到了不小作用,使“皇权不下县”的中国基层社会能够长期维持稳定。

建国后,族权退出乡村社会,国家政权大规模进入,国家代替家族势力整合乡村秩序。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批斗”是农村中维护社会秩序最经常的方式,除了对地、富、反、坏、右进行政治斗争外,惩治偷盗、禁绝男女不正之风、介入农民家庭纠纷都是国家权力管辖的重要内容,对凌磨幼媳的婆婆、不赡养老人的儿媳、打老婆的男人、作风不正的男女,组织贫下中农开斗争大会,全体与会人员一致声讨,使不守法纪、有违道德约束者陷入“人民群众斗争的汪洋大海”;加上建国后强大的思想教育运动和移风易俗活动,凝成了强大的舆论环境,使社会风气清明淳朴,出现了历史上人与人关系的最好时期。建国后一段时期内,虽然国家权力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造成不少弊端,但在伦理道德、社会风气方面是人们公认的“黄金时期”,至今让人念念不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国家行政力量迅速后退,农村自组织力量发展迟缓和无力,农民在精神上少有约束;加上在市场经济的深刻影响下,大众传媒对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的反复宣传,农民的价值观趋向多元化,道德规范逐渐模糊,道德评价标准混乱,对于同一事件大家的看法出现了很大分歧,“公说公有理,婆说理更长”,村庄中很多原本有着鲜明价值判断的现象如“卖身”致富、离婚潮、虐待老人等不良风气,人们也不予置评。农村缺乏鲜明的主流舆论的引导,舆论也没有了以往强大的惩戒力量,伦理与现实的链接断裂,道德丧失了发生作用的深厚土壤。

(三)“德得相通”道德因果链的断裂

伦理与现实生活是密切关联的,伦理能够作用于现实生活,在于伦理与生活之间有一种客观的因果链环。概括来说,这种因果链环就是“德得相通”的良性循环[5]。所谓“德”,就是德行,“得”就是获得,良好的道德修为能够带来相应的利益。这种“相通”不一定是立竿见影的即时相通,不一定是人人都能体会到的相通,但从长期来看,“德得”肯定是相通的;从社会整体来看也是相通的。

在传统中国“德得相通”发挥作用有一套完善的机制,“得”的获取是通过天地、鬼神等神秘力量对“德”的感应而实现的。儒家文化集大成者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学说,他认为天和人同类相通,相互感应,天能干预人事,人亦能感应上天,人的道德行为可以引起气的变化而相互感应,“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气正,则天地之化精而万物之美起;世乱而民乖,志癖而气逆,则天地之化伤,气生灾害起”(《汉书·董仲舒传》),老百姓对上天普遍有敬畏感,相信上天的力量无所不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除此之外,中国人还有信奉鬼神、信仰佛教投胎转世的轮回说,认为今世的修行会得到神明的认可,能为子孙和自己的来世带来幸福,所以人们会注重现世的德行,为后人也为自己“积阴德”。

近代以来中国通过几次思想解放运动和“四清”、“破四旧”等文化上的“革命”,人们从超自然神秘力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彻底跟封建迷信道别,对天地鬼神的敬畏感消失了,再也不用担心死后会遭下地狱、浸油锅的惩罚,甚至洗涤心灵、清算自己罪过的道观庙宇也成了赚钱的场所,“道德若不以对神灵的敬畏和来世的回报为基础而构建的话,人们将无所顾忌并会肆意妄为”[6],对自然力量和来世的敬畏消失后,个人利益就成了现世唯一的考量,只求现世享乐,不为来世修行,只求目的,不问手段,“头上三尺有神明”不过是一句空话,为善者不能得到鼓励与褒扬,做恶者不会受到谴责与唾弃,“德得相通”的因果链被破坏,伦理道德滑坡在所难免。

三 农村社会伦理重建的路径

(一)弘扬优良道德传统,增强伦理的调节效力

一般认为,儒家文化是重义轻利的,其实孔子并不排斥逐利,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篇》)孔子反对的是不义之财,“不以其道得,不处也”,“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应该倡导科学理性的财富观,合理合法聚集、创造财富,同时也要善待财富;我们还应该倡导新的义利观,反对见利忘义,主张义利兼顾,既不重利轻义,也不重义轻利,以义求利,义利双赢。对农民来说就是要诚实守信,合法致富,勤俭持家,合理消费,以积极稳妥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

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儒家更注重人伦的和谐有序。在人伦关系中,儒家文化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学说,撇开其中的封建等级制不谈,“父子“、“夫妇”、“长幼”秩序确实是家庭关系的基础,为人际关系提供了坐标和范型,体现了中国伦理的民族特色,对于今天农村社会中出现的孝道沦丧、婚姻危机有良好的修正和调节作用。我们应当吸取传统文化的精华,扩大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教育,让孝道文化、孝悌思想重新深入人心,让农村所有家庭老有所依,幼有所长,夫妻和睦,兄弟友善,相互尊重,彼此关爱,家庭和谐,乡风文明。

(二)褒奖道德模范,建立科学的道德评价机制

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对道德行为的善恶性质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道德评价机制具有约束和导向功能,“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评价声音微乎其微,当善者不受褒扬,恶不遭鞭挞之时,那么,这个社会所崇尚的道德规范就会失去效用,善恶的边界就容易被混淆,人们的言行将会无所是从,道德滑坡和堕落在所难免”[7]。相反,强有力的社会评价能给作恶者强大的精神压力,让为善者受到尊敬和效仿。农村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农民熟识程度较高,道德信息更容易获取,道德评价容易操作,应该充分利用农村社会这一特点,发挥道德评价的作用。

道德评价最有效的方式是褒奖农民身边的道德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在广阔的农村社会,孕育了很多德行高尚的“道德精英”,比如无私奉献、造福一方的经济能人;多年如一日侍奉鳏寡孤独的孝贤;遭遇劫难仍不离不弃、默默付出的夫妻等等,就像央视《感动中国》节目每年呈现的很多感人的事迹一样震撼我们的心灵,民间社会还有大量的美德事迹有待我们去发现。充分发挥这些道德楷模的带头作用和榜样作用,让每个村庄的“道德精英”都以群众选举的方式推向前台,让所有农民参与评选,并在广电传媒、报纸简报等大众传媒中进行正面宣传,让榜样活在村民身边。这比媒体热衷的选美、“超女”海选对社会更有价值,它能树立社会正气,净化社会风气。这种“道德精英”评选目的要明确,不走秀,不搞一轰而起、一轰而散,让道德模范和道德榜样的道德人格持续激励人心,振奋精神,让人们“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化效果。

(三)培养法治精神,建立“德得相通”的因果链

在当今社会,很难想象再依靠人们对神秘力量的敬畏心理完成对其行为的道德导向作用,因为“天堂”已失去了吸引力,“地狱”也失去了惩戒性。但除了自然的神秘力量外,制度是使人们产生敬畏感的另一种力量。神秘力量的权威来自于人在死后、在来世得到报应,是延时的“德得相通”,制度的权威在于让人在现世、在当下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即时的“德得相通”,对人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德国的大哲学家康德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蔽的法律。法律是制度中最重要的形式,我们不仅要褒扬道德模范,彰显善举,更要依法惩治恶行,威慑不义之举。

在农村培养法治精神,需要普及法律知识,但是仅靠口号式的普法是不够的,我们要扎根乡土社会内部,从农民生活内部的法律需求着手展开法律教育。当今农村法治的条件已经成熟,基于熟人社会的“人情伦理”已经不能独自承担调整社会秩序的重任,已经成为半熟人社会的农村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解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目前农民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是非常强烈的,尤其是对《婚姻法》、《合同法》等民法内容的需求非常迫切,应该开拓多种途径让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应该严格执法,打击农村不法行为,不能仅仅是一阵风式的扫黄、抓赌、打黑,执法应该常态化,及时惩办非法行为,树立法律的威严和威信,让农民信法、用法、守法,减少农村中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

(四)开展健康的公共文化活动,净化社会风气

公序良俗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氛围与之相配套。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意义与价值不仅在于能丰富人们的生活,还在于它是伦理生活维系和再生产的载体。现在农民休闲时间越来越多,经济越来越宽裕,文化需求越来越迫切,但农村集体文化活动却日渐式微,尤其是健康的文化活动严重短缺,农民农闲时间大多凑在小卖部打牌赌博,“十亿农民九亿赌”,“两个月过年,三个月种田,七个月赌钱”是农民的生活写照,不仅如此,地下六合彩愈演愈烈、地下宗教疯狂蔓延,色情演出大有市场。良好伦理道德的生长是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的,很难想象被这些低俗文化包围的农村能生长出良好的社会风气?

要净化农村的社会风气,需要丰富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用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文化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发挥农民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从实际出发,开展符合农民生活需要的切实可行的文化活动。大力复兴各地优良的传统文化活动如舞龙、舞狮、吹拉弹唱、地方戏曲等,并赋予这些传统文化活动以新的时代内容,也可以将现代新的文化活动形式如集体舞、影视网络、体育竞技等引入农村,发扬新时代农民自助、合作、创新的精神。文化活动既要为农民喜闻乐见,又要有移风易俗的效果,如湖北洪湖建有4个老年人协会,协会会员经常在老年人活动中心举办集体文化活动,这些活动既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又将伦理教化寓于说学逗唱之中,如“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以农民喜闻乐见又易于接受的形式传播了孝道,对年轻人取得了良好的教化效果,对改善当地的社会风尚起了良好的作用[8]。这种形式可以广为宣传,推广普及,从而作为丰富农村道德文明建设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

伦理道德风尚的转变是个漫长的过程,在当前农村伦理危机的状况下,任何空洞的说教都是软弱无力的,只有从农民日常生活入手,探索能够切入农民生活逻辑的教化方式,以多元、生动的方式形成一个有效的舆论监督环境和道德教化氛围,让有“德”者得到褒奖,缺“德”者受到批判,推动良好伦理生态环境的形成。

[1]徐慧颖.对离婚案件的调查和分析[EB/OL].[2010-10-28].http://hnsyfy.china court.org.

[2]雪峰.被“规定”为无用的京山老人[J].中国老区建设,2009(11):10-11.

[3]贺雪峰.新乡土中国[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56.

[4]匡立波.增强货币获取能力——农民解放的途径[J].武陵学刊,2010(1):56-58.

[5]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现代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458.

[6]原魁社.从超自然力量的消解看诚信危机[J].武陵学刊,2010(6):32-36.

[7]曾建平.道德榜样与道德人格[J].武陵学刊,2011(2):1-5.

[8]申端锋.新农村建设的文化与伦理纬度[J].学习与实践,2007(8):148-151.

B82-052

A

1674-9014(2011)04-0021-05

2011-04-10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课题“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双主体作用协调研究”(1011254B)。

匡立波(1979-),女,湖南桃源人,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农村文化建设;

黄向阳(1971-),男,湖南石门人,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教授,湖南省农村居民社会化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研究方向为农村文化建设。

(责任编辑:张群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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