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
2011-03-20边玉朋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5期
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对于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增加农民就业、发展农村经济,对于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对于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锦州市精神文明办、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锦州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国家税务局,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针对农村集市存在的问题,创建工作通过四个方面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力度。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抓好重点农资商品的市场监管,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旧翻新”、“以旧充新”等制假售假行为。

二、扎实推进农村集市的诚信建设。利用集市的电子屏幕、公示栏、广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普及诚信知识,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建立“一会两站”(即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等等。
三、切实改善农村集市的环境设施。改善室内集市、大棚集市和露天集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情况,合理规划集市布局,科学划分市场内不同商品的交易区,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认真落实集市门前“三包”,做到集市周边卫生整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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