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特点及其实现路径
2011-03-19王柏民谷斐斐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关键词:工会
王柏民,谷斐斐
(1.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2.浙江士勇律师事务所,浙江台州 318020)
论我国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特点及其实现路径
王柏民1,谷斐斐2
(1.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2.浙江士勇律师事务所,浙江台州 318020)
完善集体劳动关系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课题,集体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形成。我国集体劳动权的特点是工会体制一元化、注重集体协商、罢工权不明确和重视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它体现了国家的政体性质和文化传统。当前要通过增强工会集体谈判和集体争议职能,借助三方协商机制和基层党组织的纽带作用,强化法制等措施来实现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权。
集体劳动权;民主参与;三方协商机制
当前,无论从社会公平的追求、民生建设的强调,还是经济运行质量的提升,集体劳动关系的完善都已经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再也绕不过去的一个重大课题。近些年来,群体性劳动争议剧增进一步表明了加强规范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紧迫性。现在需要认真探讨的是,我们到底应该构建一个什么样的集体劳动关系以及如何构建这个集体劳动关系?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急迫的现实问题。
一、集体劳动权是集体劳动关系的关键
(一)集体劳动关系的产生,其实质就是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形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完善必然产生出以劳动者集体为主体与资方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集体劳动关系,而这种集体劳动关系的产生过程实质就是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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