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拍卖的法律规制探讨
2011-03-19王永强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王永强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拍卖日渐成为一种引人瞩目的新的交易机制,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网站参与。YAHOO、AMAZON、MSN、LYCOS等全球最大的门户和电子商务网站纷纷“网拍”,在自己的网站上增添了拍卖版,网络拍卖红极一时。在造就一个个市值数百亿美元的超级互联网拍卖企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网络拍卖市场——一个完全基于互联网的无穷尽的虚拟化的超级市场,使拍卖这个悠久的行业在网络经济时代焕发出惊人的生命力和无穷的市场魅力。但是,伴随着网络拍卖之风的迅猛发展,欺诈和投机行为也屡屡出现,其法律风险日益凸显,网络拍卖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备受各界关注。2011年3月30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公布了《网络拍卖规则(试用版)》,开通了我国首个由行业协会组建的全国性统一网络拍卖平台,致力于网络拍卖的公开、透明、规范,备受业内外的关注和期待。商务部顺势而动,于2011年4月14日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但我们依然看到,以上规范性文件对于一些基础性概念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网络拍卖的主体条件规定不严格,而对于网络拍卖流程中的种种法律风险起到的作用依然有限,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制度的构建上重新书写网络拍卖的“游戏规则”,是规范网络拍卖的必由之路。
一、网络拍卖法律属性及主体上的困惑
我国在规制网络经济方面的立法,远远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严重滞后于经济和技术的发展,网络拍卖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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