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社会内涵新解
2011-03-18于家琦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概念
于家琦
(1.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天津 300191;2.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舆情”社会内涵新解
于家琦1,2
(1.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天津 300191;2.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当前,学术界对舆情社会内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而澄清舆情社会内涵有利于政府部门更准确地把握社会舆情的核心和价值所在。从历史上和当代中国对“舆情”的运用看,舆情的基本内核是民众态度,而客体应限定在社会政治方面。同时,在与相关概念辨析中,舆情处于民意范围内,又与舆论有交叉,它是普通民众对政治人物和事务的各种情感、认知和行为反应倾向的集合。舆情主体类型多样,其核心部分内容丰富、结构复杂,因此,舆情呈现出稳定和易变、理性和情绪化、积极和消极等双重特点。
舆情;态度;民意;舆论
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结构转型,人们利益和表达方式的多元化使社会舆情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中国民众有越来越多的机会针对公众人物和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各种渠道所反映的舆情信息[1],这些都促使舆情研究成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研究领域。舆情研究主要是围绕“舆情”这一研究对象展开,因此应对舆情进行较为清晰一致的内涵界定。但是,目前学术界对舆情内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舆情、舆论混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有必要加以澄清。
一、从古至今的舆情内涵诠释及舆情的客体界定
“舆情”是一个充分体现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词语,是一个中国独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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