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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2011-03-18

图书馆学刊 2011年9期
关键词:馆员冲突知识产权

王 臻

(深圳南山图书馆,广东 深圳 518055)

王 臻 女,1979年生。本科学历,馆员。

1 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

图书馆存在着知识转移,担负着向用户转移知识的使命,即提供知识服务。图书馆联盟是以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受共同认可的协议和合同制约的图书馆联合体。这些联合体常常冠以“体系”、“系统”或“网络图书馆”等名称,其实质都是以联盟的形式在地区、全国或更大范围内进行全面的或某一方面的合作,实现图书馆之间的资源共享[1]。其主要功能为:文献资源建设协调、联合目录和联合编目、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电子资源建设及资源合作存储、参考咨询服务协作、计算机资源共享以及人员专门培训与业务辅导等[2]。从本质上看,它是由各成员图书馆积累的客观知识资源、隐性知识和经验的综合体,是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的知识资源统一体。这一本质决定了其目标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联盟运行中各类知识接受者(包括成员馆、馆员和用户)的知识需求[3]。对单个图书馆而言,加入图书馆联盟可以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获取其他馆的知识资源;对于成员馆馆员而言,在日常工作与读者服务工作中,可以从图书馆联盟的角度向读者介绍资源、开展服务,帮助读者获取联盟内的资源、享受联盟提供的所有服务。所有这些图书馆联盟的优势都需要通过联盟间的知识转移来实现。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就是知识在联盟成员之间有目的、有计划的转移、传播和共享行为[4]。图书馆所开展的图书馆联盟正是基于有效地利用知识,是产生知识增值服务的主要手段。知识资源的传播与利用除资源本身转移外,更多地通过面对面或网络复制手段达到目的。这无疑与图书馆联盟成员馆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因此,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中对成员馆权力的规定及限制都是必要的,使得知识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得以调和,也是知识产权法根本作用的体现。

2 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中的产权风险

2.1 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内容

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内容包括局部知识与核心知识。局部知识是指联盟内相似业务部门掌握的知识,如成员馆自建数据库的规范与流程、成员馆参考咨询服务准则、成员馆学科馆员制度与用户教育、培训措施等。从而了解相关情况、横向比较与借鉴,提高自身的服务。图书馆联盟的核心知识是指成员馆在通过知识转移途径获取成员馆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基础上,经过共同化、表出化、联结化、内在化一系列过程,形成图书馆联盟的核心知识(隐性知识),提供给成员馆内的所有馆员与用户通过互动(面对面交流、网络交互)来获取CDRS的核心知识。它实际是从个体隐性知识和成员馆显性知识到图书馆联盟隐性知识的转化,是将显性知识形象化和具体化的过程,通过“汇总组合”产生新的显性知识被成员馆馆员吸收、消化,将分散无序的知识有序化,并将其激活向用户提供所需的特定知识,帮助用户解决问题[2]。最后升华成为图书馆联盟自己的隐性知识,成为知识的知识[5]。

2.2 知识产权风险对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的影响

在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中,成员馆咨询馆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会使成员馆面临知识产权流失。在合作关系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理所当然成为成员馆的重要目标。成员馆可以利用法律对特色馆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然而成员馆还有很多知识产权是以咨询技巧等形式存在的,各个成员馆会通过限制双方的交流、减少知识的透明度和限制合作的范围等方式保护知识产权。例如,个别成员馆咨询馆员仅提供文献信息的目录、索引、文摘等,而不能够提供全文检索。合作关系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使成员馆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则有可能会造成一部分知识处于过度保护状态,影响合作双方协议转移知识的转移;二则加强知识保护表明成员馆对合作伙伴的不信任,从而可能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对知识转移产生消极影响。

3 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中的产权保护

3.1 强化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

在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6]。作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益性文化和信息服务机构,图书馆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经费、人员的支持。政府有关机构应积极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明确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政府需创造条件鼓励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为图书馆寻求授权提供便利。例如,政府法律法规应给予图书馆特殊的豁免地位,这是图书馆实现其收集、保存、传播信息资源,保障公民信息获取和文化权利等社会职能的必要条件。同时,图书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制定相关的版权政策,设立版权管理岗位,指导图书馆业务避免侵权风险;开展版权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和读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降低侵权风险;设置版权预算,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经费支持;与版权机构合作节约版权保护成本。通过这些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知识转移特别是隐性知识转移中知识产权流失、知识产权被侵犯等不正常现象。

3.2 谨慎选择合作成员馆

发送方和接收方的知识差距越小,沟通和交流越有效,知识转移的阻碍因素越少,发送方的发送和接收方的吸收越容易,越有利于成员馆间的知识转移,图书馆联盟创造的绩效越好。因此,图书馆联盟要使合作成功运作,就必须考虑成员馆间的接近程度。例如,郑州轻工业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和河南中医学院等院校图书馆形成区域性合作联盟,开展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及合作咨询。

3.3 引入第三方的监督体系

图书馆联盟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等外部防范措施,寻求长期合作机制,减少成员馆间知识转移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尽管成员馆间知识转移中存在着知识产权冲突,但仍然有一些外部措施可以被用来减少这种冲突的产生。对成员馆间知识转移中所涉及的知识,尽量根据知识发送方和知识接收方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知识产权化(如申请专利、版权、著作权等),以防止其被挪用或盗用,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的监督来减少知识转移中的机会主义行为[7]。

3.4 建立有效的信任机制

很多研究认为,合作团队信任的建立最重要的在于最初接触的处理,在起步阶段中,团队成员要互相见面,做些团队的组建工作,确定目标和措施,明确任务和责任[8]。信任的建立和维系基于一系列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图书馆联盟中成员馆的一系列行为比如知识共享、网络沟通的适时反应、信誉的承诺等都反映成员的能力,都会影响到信任关系的建立。因此,图书馆联盟需要加强对其成员馆馆员行为的培训,交互方法以及步骤,并制定规范保证成员馆之间的互动一致,做到有章可循。图书馆联盟也可以尽量提供机会让不同专业背景咨询馆员进行面对面的互动,有助于建立社交纽带关系,至少可以消除不能面对面带来的信任障碍。在管理方面,图书馆联盟实施管理控制,尝试建立冲突危机处理机制。图书馆联盟管理者优秀的冲突管理技巧可以转化为增强创造力和信任感的源泉,反之,就会削弱成员馆的信心和彼此间的信任感。因此,图书馆联盟对成员馆间知识转移引发的知识产权冲突协调管理进行不断总结,每次合作咨询对成员馆间知识转移引发的知识产权冲突管理都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一定要及时对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避免在以后对成员馆间知识转移引发的知识产权冲突进行管理时走弯路。

3.5 加强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机制

图书馆联盟中成员馆间的知识发送方需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措施加强防范与控制,然而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成员馆间知识转移引发的知识产权冲突,因此,图书馆联盟针对不同成员馆作为知识发送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成员馆间知识转移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不断调整知识转移的合理方法与途径,从而在短期内把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证图书馆图书馆联盟项目的有效运行。

[1]李家清.我国图书馆联盟进展及发展策略[J].情报资料工作,2007(2):76-79.

[2]苏建华.数字图书馆联盟服务共享模式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09(5):35-37.

[3]周九常,白清礼.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与共享文化的价值观体系[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6):38-41.

[4]周九常.图书馆联盟知识转移障碍及其消除[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2):65-68.

[5]高景祥,白庆珉,王罡.基于图书馆联盟的知识转移路径分析[J].情报杂志,2010(6):86-88.

[6]陈传夫等.中国图书馆界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知调研报告(下)——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进展与对策[J].图书与情报,2010(2):18-22,30.

[7]苏世彬.电子商务伙伴间知识转移中知识产权冲突及其协调管理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0):113-115.

[8]宋艳,李军,巩长坤.基于虚拟团队特性的知识转移机制研究[J].商业时代,2009(3):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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