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
2011-03-18刘静
图书馆学刊 2011年12期
刘 静
(西安医学院图书馆,陕西 西安 710021)
公共信息资源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一切负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行政过程中产生、收集、整理、传输、发布、使用、储存和清理的所有信息,称为公共信息资源。公共信息资源根据形成的方式,可分为政府自产性公共信息资源、政府购买性公共信息资源、社会生产性公共信息资源;根据受益者需求的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信息资源、地方性公共信息资源;根据产生的领域和内容,可分为政府法规信息、政务信息和政府机构信息、教育信息、文化信息、农业信息、环境信息等等。公共信息资源具有公共性、广泛性、公益性、基础性、公共消费性、公开性、外部性的特征。
公共信息资源公共获取是指公众通过免费或者认证,以及合理付费的方式,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企业信息、消费者信息、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机构的信息以及法律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公共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具有信息获取的无障碍性、便捷性、免费或低成本、非歧视性和公共性等特征。
1 知情权与隐私权内涵
1.1 知情权
知情权是一种公权,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当知道的事情的权利。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知情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是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身权的重要保障。
按知情权主要功能划分,可分成3种类型:
①知政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与背景资料的权利,了解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权利,它是实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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