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
——对深圳A股的实证研究
2011-03-12邓学衷刘秀梅李辛欣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邓学衷,刘秀梅,李辛欣
(长沙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一、引言
防止利润操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投资者和非投资利益相关者意义重大。根据Jensen和Meckling[1]的观点,在管理者没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条件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存在代理问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管理者具有操控利润或盈余管理的激励。Healy和Wahlen[2]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者运用会计手段或者安排交易来改变财务报告,意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盈余管理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近年来上市公司屡见不鲜的利润操控行为,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解释是商业伦理缺失。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理事会(WBCSD)指出,企业在经营上应兼顾到其它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福利,而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视是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McWilliams,Siegel和Wright[3]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将社会方面整合于产品和生产流程,采用积极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通过回收和减排或者改进社区组织目标,达到更高级的环境友好。因此,在委托代理框架内,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内部管理人员滥用信息优势,使之重视财务透明度和会计责任。这样,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入了财务会计的研究视野。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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