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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反腐靠群众检察偏师显威力

2011-03-10邹俊豪王卫斌

产权导刊 2011年7期
关键词:工农苏维埃检察

■ 邹俊豪 王卫斌

苏区反腐靠群众检察偏师显威力

■ 邹俊豪 王卫斌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堪称中共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

上世纪30年代初,中共在工农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下取得了局部执政地位后,自觉地问政、还权于民,通过建立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和群众法庭等群众性检察偏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使反腐肃贪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很大实效。

借风使船布耳目步线行针织天网

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开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成立,毛泽东当选为主席。在为期14天的会议期间,审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纲,赋予了工农兵劳苦大众掌管红色政权、检察苏维埃各项事业的权利。随后,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和临时最高法庭正式成立,何叔衡担任委员兼主审,工农民主专政的检察、审判机器开始启动、运转。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随着权力的扩大、地位的上升,党内和政府机关中以权谋私、贪污浪费的歪风邪气出现,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1931年12月 11日,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在“发刊词”中开宗明义:“要引导工农群众对于自己的政权尽到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1932年2月17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三号通令,严厉警告:“各地政府和群众团体出现许多浪费现象,根本没有节省费用、准备发展战争的观念,这是苏维埃政权下绝对不允许的。”3月2日,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的评论文章,“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驱逐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

少共苏区中央局、中央工农检察部和临时最高法庭先后在《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基础上,分别制定、出台了《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同志审判会临时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群众性的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相继设立控告局、裁判部,悬挂控告箱,接受群众的书面或口头控告;吸收不脱产的工农群众加入轻骑队和突击队,揭破政府、经济机关中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等现象;组织群众法庭,公开审理不涉及犯法行为的案件。《红色中华》从3月份起,特别开辟了“红板”、“黑板”和“反贪污浪费”专栏,褒善贬恶,激浊扬清,为反腐肃贪斗争摇旗呐喊,大造声势。

在群众的控告、揭发下,胜利县县委书记钟圣谅、县苏主席钟铁青、瑞金县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景魁、叶坪村村苏主席谢步升、赤卫军第5连连长李军彪等,相继被揭露。经过调查、核实,谢步升生活腐化、谋财害命等罪行成立,瑞金县裁判部一审判处其死刑,9日下午,临时最高法庭二审维持原判,在3小时内执行。7月30日,李军彪也经查明勒索商贩大洋150元、公报私仇被处决。红都瑞金两声枪响,中央苏区的反腐肃贪斗争由此正式拉开了战幕。

但是,由于当时苏区境内地方宗派、保守势力根深蒂固,土客对立倾向严重,再加上中共早期深受共产国际的影响,实行狭隘的“左”倾关门主义,重斗争,轻联合,导致党内和革命队伍中党内有党、派中有派,高层权力斗争日趋白热化,拿下“芝麻小官”谢步升、李军彪之流已费九牛二虎之力,查处“一方诸侯”钟圣谅、钟铁青和陈景魁时,遭遇的阻力就更大了。钟圣谅和钟铁青合伙倒卖缴获的鸦片、私吞赃款,生活糜烂;陈景魁欺男霸女、巧取豪夺,还是混进革命队伍的反动民团头目、地方黑势力的“保护伞”,影响恶劣,民愤极大,却只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未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控告局对控告人的要求近乎苛刻、强人所难,兴国县高兴区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就口气强硬地规定:“控告人向控告局投递的控告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名字,而且要写明控告人的住址,同时要将被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无名的控告书一概不处理。倘发现挟嫌造谣诬告等事,一经查出即送交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知情人因担心遭到被告人的打击报复,或因控告事实出现偏差惹上麻烦,无不顾虑重重。凡此种种弊端,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一周年纪念向全体选民工作报告书》中,毫不客气地提出了批评:“为了监督和防止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官僚化,加强工农检察工作,设立各级控告局,规定突击队的组织与工作,但未使这些组织与工作能吸引各群众团体与工农积极分子参加,因此不能收到实际的效力。”

左臂右膀出铁拳明枪暗箭惩贪顽

1932年年底,国民党准备对中央苏区发动第四次大规模“围剿”。为了巩固大本营,消除内患,中央苏区的反腐肃贪斗争进一步升级。12月1日,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第二号训令,要求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组织临时检举委员会,发动群众检举、洗刷阶级异己、官僚腐化和动摇消极分子。12月15日,少共苏区中央局发出第二号通知,强调“必须建立和发扬轻骑队的工作和作用,须坚决克服忽视轻骑队工作的错误倾向。轻骑队在这一运动中,必须成为检举委员会最有力而可靠的助手”。

1933年1月27日,中共苏区中央局、临时中央政府、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和少共苏区中央局联合发出《关于红色中华的通讯员问题》特别通知,要求“发展通讯网到下层群众中去”,搜集揭发官僚主义等各种实际工作材料与消息,撰写成通讯稿。《红色中华》开辟“检举运动专号”,并从2月25日第五十六期起,新增“写给通讯员”和“通讯生活”栏目,不定期出版《工农通讯员》内刊,加大了对工农通讯员的业务辅导力度。该报发展了200多名工农通讯员,号称“铁锤队”,最多时平均每天可收到来稿30件以上。《斗争》、《红星》、《青年实话》和《苏区工人》等中央苏区发行的报刊,也纷纷开辟各种批评、监督专栏,还在经费非常困难的情况下,采用工农通讯员的稿件坚持支付稿酬或给予实物奖励。中央工农检察部在基层各地安插了130多名工农通讯员,要求每人每月至少提供两次以上的口头、电话或书信报告,定期向他们发放“特种信套”和邮资,并与邮政、电信部门协商,酌情减免他们的邮资和话费。

3月21日,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检举委员会,通令各地要把检举运动造成广大的群众运动。4月13日,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继续开展检举运动》第三号训令,强调检举运动是广大群众斗争的行动,应采取一切方法来鼓励和吸收群众的意见,揭发一切坏现象与坏分子。再次要求广泛建立本系统的工农通讯员、突击队,密切联系青年团体的轻骑队、《红色中华》的铁锤队,以及其他机关的突击队,统一步骤,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在此高压态势下,钟圣谅、钟铁青和陈景魁终于小命难保被送上断头台。中央政府印刷厂副厂长范束林、中央造币厂会计科长肖伦海贪污公款3000多元,瑞金模范师某营政委林祖先贪污公款100余元、金戒指8只、表3只,也被判处死刑。中央邮政总局局长赖绍尧、中央财政部会计处处长许文亮、中央总务厅厅长刘开、国家银行出纳员袁雨山和刘道彬等贪污腐化、消极怠工分子,经群众法庭公审,被开除公职。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品行不端的人利用红色政权羽毛未丰、行政管理机制存在的漏洞,极尽投机钻营之能事,侥幸把持了机关要津。他们为了树立自己的官威、维护享乐特权、巩固优势地位,贪污行贿,渎职侵权,臭味相投,串通一气,结成了腐败利益共同体,对中央走群众路线开展反腐肃贪斗争的政策阴奉阳违,变相抵制。一些地方的检举委员会表面上也跟工农通讯员、突击队和轻骑队联系,也组织群众法庭公审,但就是不动真格的,检举运动远没有真正成为广泛的群众运动,各机关中存在的某些病态并无根本改观,腐败毒瘤还没有完全割离。

瑞金县苏、全苏大会工程处内部贪污浪费严重,县苏会计科科长唐仁达、工程处主任左祥云、中央总务厅事务股股长管永才、运输科司务长刘兆山等人具有重大贪污犯罪嫌疑,虽经群众检举揭发、中央工农检察部严令查办,但县苏财政部部长蓝文勋、中央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知情不报,县苏主席杨世珠、中央总务厅厅长赵宝成懵懂失察,致使该案拖泥带水,久悬未决。徐毅甚至仗着中央局里面有后台撑腰,竟然贿赂看押人员擅自放走左祥云,左祥云趁机窃取公章和军事秘密图纸,企图叛逃投敌。诸犯最终虽被中央工农检察部控制,又因量刑定罪缺乏法律依据而一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中央苏区的中心尚且如此,其他地方更是“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处理的多是些小偷小摸、鸡鸣狗盗之徒,处罚不痛不痒、畸轻畸重,不敢触及大案要案、高官要人,接受群众批评、监督流于形式,检举运动成了走过场。主导这场斗争的何叔衡也因性格耿直,坚持原则立场不动摇,不断遭到王明“左”倾势力的错误批判、无情打击,逐渐被剥夺了权力。

丰功伟绩创一时清风峻节传千古

在第五次反“围剿”最吃紧的关头,中央苏区的反腐肃贪斗争进入了高潮。1933年12月12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时组织法(草案)》,指示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在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及街道村落中,设立工农通讯员”。12月15日又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二十六号训令,首次明文规定了“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地位贪没公款以图私利者”,或“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的量刑定罪标准、惩罚办法。

12月20日,少共苏区中央局重新修改、通过了《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规定轻骑队“应当与工农检查(察)部发生密切的关系,要求他们派代表出席会议,轻骑队也可派自己的代表去工农检查(察)部工作,供给他们以不支生活费的检查人员”。在青年轻骑队、突击队的大力协助下,中央工农检察部很快就掌握了唐仁达、左祥云、管永才和刘兆山等人的犯罪铁证;瑞金县壬田区区委组织部部长钟志龙、区苏副主席钟观林、区军事部部长范大柱、凤岗乡乡苏主席张家绅等基层贪官,也被一锅端出。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委员会会议,根据中央工农检察部的检察结果,决定赵宝成、蓝文勋撤职查办,徐毅拘押讯办,唐仁达送交法庭处以极刑,给予杨世珠警告处分。1934年1月4日,最高法庭依法判处唐仁达死刑,立即执行;蓝文勋监禁10年,没收一切财产。

同日,中央工农检察部在《红色中华》发布《怎样检举贪污浪费》指导文件,及时总结了办案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反对贪污浪费是残酷的阶级斗争之一种,因此必须发动群众对于这一现象的斗争。一个贪污案子如果不发动那一机关的全体群众就不能彻底根查清白,就不能禁绝以后再产生贪污事件。浪费的彻底消灭,也是如此。”

1月22日,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反复重申:“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于民众。他与民众的关系必须保持最高程度的密切,然后才能发挥他的作用。……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批评。每个革命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苏维埃人员特别是工农检察委员会,应该吸引广大民众对于存在苏维埃机关中的不良分子开展广大的批评斗争,直至用苏维埃法律严厉地制裁他们,保证苏维埃与民众之间良好的关系。”

大会审议通过了《苏维埃建设决议案》,进一步强调:“各级工农检查(察)委员会必须经过各种群众团体,领导广大工农群众,来进行反官僚主义的以及反贪污浪费的斗争。”

会后,中央工农检察部更名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升格为最高法院,并正式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分别由项英、董必武和阮啸仙担纲负责。遵照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九号训令的战略部署,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联手,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掀起了一场以反贪污为主题的大规模检举运动。

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审,依法判处左祥云死刑,徐毅监禁6年、剥夺公民权6年,管永才、刘兆山各禁闭半年,赵宝成罚苦工1年。截至3月27日,中央一级共检举、查处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部长谢开松、中央印刷厂厂长杨其兹、中央造币厂会计科长凌全香、军委印刷所会计科长路克勤等大小贪官43人。基层各地也颇有斩获,其中项英亲赴于都县坐镇指挥,查处了一起中央苏区规模最大、判刑最重、牵涉面最广的干部集体贪污案,中共于都县县委书记刘洪清、县苏军事部部长刘仕祥、少共县委书记藤琼、潭头区财政部部长,以及刘天浩、李其芬等12名于都籍贪官被枪决,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于都县苏主席熊仙壁被判监禁1年,期满后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中央苏区的群众性监督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检察机关的耳目、眼线星罗棋布,有效地延伸、丰富了监督触角,拓宽、扩展了案源渠道,编织成了一张严密的天罗地网,构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铁壁铜墙。在历时二年零八个月的反腐肃贪斗争中,各地共查处贪污腐败案件200余起,大案要案25起,处决大小贪官15人,其中中央一级就洗刷了64人,绝大多数由工农通讯员检举现形,轻骑队、突击队揭破落网,群众法庭公审法办。通过这场暴风骤雨的洗礼,中央苏区的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干部素质大有提高,“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分田地,夜打灯笼访贫农”,“真心实意为群众,柴米油盐都想到,问寒问暖情义重”,被传颂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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