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个“民主集中制”及二者的关系
2011-02-21蔡永飞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蔡永飞
(民革中央 办公厅,北京 东城 100006)
论两个“民主集中制”及二者的关系
蔡永飞
(民革中央 办公厅,北京 东城 100006)
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中的“民主集中制”概念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作为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一个是作为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补充和延伸,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前者是俄国共产党人列宁的创造,后者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贡献。
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组织制度;领导方法;工作方法
尽管《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将民主集中制定义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但有学者还是认识到这一定义主要是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的含义,而不是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的建党理论中有两个“民主集中制”概念。笔者发表于中组部党建研究所主办的《党建研究》杂志1993年第3期的论文《中国为什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即持此观点。有感于仍有论者对两个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区分缺乏了解,笔者拟对两个“民主集中制”概念及二者关系作进一步申述,以就教于识者。
一、两个“民主集中制”概念
关于“民主集中制”概念有两个的提法,最早是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提出来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