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文本内涵 凸现教师主体——关于教师在语文课堂中“当不当讲,讲多与讲少”的讨论
2011-02-19张根明余金荣浙江省龙游县龙游中学
中华活页文选·教师版 2011年9期
张根明 余金荣 (浙江省龙游县龙游中学)
新《课标》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主导者。”在这一思想指导之下,当下的高中语文课堂可谓热热闹闹。作为引导者的教师在课堂操作程序和技术上费尽心思:如何导入,如何对话,如何组织活动等。部分学生也确实作为主体者在积极参与着、讨论着,可是呈现出来的结果却往往让老师们哭笑不得。比如有人觉得长亭送别多此一举,莺莺和张生私奔岂不是更好?杜十娘拥有美貌和金钱 (生活的资本),何必怒沉百宝箱?有人觉得现代女性应该学习祥林嫂誓不改嫁的精神,如此等等。在这里,老师的愿望与学生的实际想法往往背道而驰。
另外,由于课堂评价机制的缺失,许多老师不知道该用什么标准来评价自己的课堂,也不知该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学生。他们对于文学理论的实践更多处在一种不自觉的状态,于是认为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只要学生能言之成理、自圆其说就可以了。于是,许多教师课堂上不敢说、不敢评,怕一旦说多了就被贴上陈旧迂腐的标签。可以说,学生的混乱正是来自老师思想的混乱。于是,课堂虽然热闹,实际上却是低效甚至无效的,那些个性化的解读实际上是低幼化解读或者是曲读、误读。要廓清弥漫在课堂教学中的迷雾,有必要对两个问题重新进行审视。
一、教师的主体性问题
如前所述,新《课标》对学生和老师的位置所作出的指导性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让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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