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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入罪门槛的当代价值探究
——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修正为视角

2011-02-19刘晓莉

政治与法律 2011年1期
关键词:药品

刘晓莉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长春130117)

降低入罪门槛的当代价值探究
——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修正为视角

刘晓莉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长春130117)

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原则并无矛盾。犯罪圈具有动态性,每个国家都应当依据刑事法制状况确定犯罪圈的扩大或缩小。我国目前的总体趋势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并使刑罚轻缓化。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扩大犯罪圈,与刑法谦抑原则没有实质的矛盾。没有危险结果的制售假药行为同样具备入罪的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凸显出多元当代价值,其核心价值是彰显刑法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实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的正面价值,必须妥善解决该罪修改后所引发的相关问题。

降低入罪门槛;扩大犯罪圈;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谦抑;当代价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刑法、尤其是经济刑法的修改和完善非常频繁,《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现行刑法进行了较大范围的、顺应刑法发展的、符合人类文明的修正,凸显出诸多亮点,其中假药罪入罪门槛的降低尤其引人注目。本文就此项修改的当代价值作一探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一、降低入罪门槛的基本解读:与刑法谦抑原则不相矛盾

所谓降低入罪门槛,就是指入罪的标准降低了,构成犯罪更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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