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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管理的对策

2011-02-18畅红梅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1年12期
关键词:队伍消防干部

●畅红梅

(运城市消防支队,山西 运城 044000)

一、消防监督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宗旨意识不强

个别监督干部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执法思想不端正。一些监督干部没有从“监督管理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对被监督单位和服务对象与消防机构的法律平等关系认识不够,亲民、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一些刚交流到监督岗位上工作的干部,业务不熟,工作衔接不上;有的消防监督干部尽管工作多年,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平时不加强业务学习,执法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出现偏差;有些人员执法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监督或处罚中指出问题不系统,让人无所适从;有的要求限期改正的不能按期复查,有的越权办理处罚案件,有的行政处罚不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

(三)执法随意性大

有些火灾隐患整改的法律文书下达后,没有及时得到落实,消防部门执法不严,没有依法实施处罚;个别消防监督干部不按法律、法规办事,执法和处罚随意性大,甚至以权谋私,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形象;有的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不强,在工作时限、程序和效率方面存在不及时、不规范、执法中断的问题;有的存在着执法不公、不严、不到位等问题。

(四)法制意识不强

少数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乱收乱罚、以情代罚、以言代法、以罚金代替整改、自由裁量随意性大的问题。对一些规定制度流于形式,执法责任制工作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对执法过错追究和各项制度规定形同虚设。

二、原因分析

(一)消防监督技术干部保留难

由于受消防现役体制的限制,在消防监督技术干部的培养上和使用上与其他行政干部执行同样的标准,服役年限一刀切,流动频繁,不利于技术干部发挥专业技术作用,一些业务熟悉的干部正在发挥技术专长时却要离开消防岗位,使得监督队伍得不到巩固和加强,防火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等还没有上升到一个职业化工作的层次。

(二)对监督技术干部培养不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监督对象日趋复杂,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消防监督遇到的新问题和挑战也越来越多,使得监督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消防监督干部必须不断充电,提高素质。目前,消防部队对技术干部几乎没有实行相应的技术培训。而且,干部培训时对消防监督业务的相关内容安排较少,不能有效提高监督业务水平。

(三)消防监督警力配置不合理

目前,全国普遍存在消防监督干部配置不合理的状况。一是相当部分的消防监督人员是从部队逐步成长起来的,是从政工、灭火岗位调整过来的,没有技术职称,尽管他们对部队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比较熟悉,但他们的知识储备状况与消防监督的技术化、专业化和法制化的时代要求不相适应。在监督执法中,不熟悉防火业务难以对有关文件、项目审批、重大火灾隐患认定、火灾原因查处等技术问题进行把关和处理,必然造成监督执法质量不高。二是有的消防大队监督干部偏少甚至没有,造成正常的防火监督工作无法开展。三是目前对干部的管理实行定期交流和换岗制,造成一些有业务专长的干部失去了对本职业务深造提高的机会,使防火工作不能突破创新。

(四)消防监督队伍技术含量不高

首先,公安部要求只有持消防监督证的人员才能担任防火监督员,但目前“无证上岗”的现象普遍存在,取得全国消防监督资格证的不在防火岗位,在岗的又没有资格。其次,消防监督队伍的文化结构还不尽合理,水、电、建筑、化工、法律等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再次,消防监督的技术含量不高,科技手段不够健全和先进,由于资金缺乏,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致使防火监督检测仪器配备短缺,只凭肉眼判断问题,难以承担日趋复杂的消防技术监督的需要。

(五)制度不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够

近年来,公安部消防局及各省都相继出台了执法责任制、“三个规定”等,每年各级领导都要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虽然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实际效果不大。在消防监督队伍管理上也没有专门的规定和办法,尤其是对消防监督人员的培养、任用和奖惩不重视,缺乏有关制度的制约和保障。

三、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

消防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应加大对消防监督干部的培训力度。总队应每年对晋级的消防监督干部进行培训;支队也应实行监督干部全员培训制,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政治部门要指定业务培训方案,明确人员、时间、课时、内容和目的等,在培训方法上应积极探索、创新。如2011年山西省实施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连晋营培训班兼职教员这一举措,就是一个很有创新和实效的办法,一方面丰富和加强了培训班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促进了全省技术人员的业务交流和提高。同时要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促使监督干部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消防业务知识的了解掌握,并在执法实践中熟练运用。

(二)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落实,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来制约、保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种执法规范,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如完善警务公开、集体议案制度、法律审核、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两人执法制度、审验分离制度等,从制度预防执法不公。聘请社会消防执法监督员,建立消防执法人员定期述职制度,强化明察暗访,重视开展大接访工作,推进电子审批业务和公布结果制度,使消防执法工作廉洁、高效。只有机制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奖惩分明,消防监督队伍管理工作就一定能形成新局面,实现新突破。

(三)加强消防监督人才队伍的培养

从目前防火监督队伍的技术职称看,高、中级干部大多数是从公安现役院校和地方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实践证明,他们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担当着技术骨干的重任,但数量还是不足,应该从几方面予以加强:一是挑选每年分配的毕业大学生调配消防监督岗位,充实监督队伍,改善监督干部的质量;二是在干部任职上,要考虑消防监督的技术性,从其他岗位调整到防火监督岗位时,必须事先取得相应的监督资格和技术职称;三是给现有的监督技术干部创造良好宽松的学习、深造环境,鼓励他们进行高学历、高学位的研读,在科研成果方面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和办法。

(四)保留技术骨干,保持执法队伍稳定

要树立惜才观念,保留一批消防监督技术骨干。一是从实际出发,适当延长专业技术干部的服役年限;二是晋职、换岗时保留技术职务,这样有利于保持消防监督技术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干部的工作进步;三是消防监督技术干部的交流或调动应以专业对口为前提,这样有利于业务工作的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推动业务工作创新发展。

(五)建立多体制的消防监督队伍

消防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从体制上入手寻找解决消防监督人才短缺的办法,从公安体制、合同制上解决人才困难,从而增加监督人员数量。一方面争取从公安编制系列择优选拔部分公安民警到消防部门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经过消防监督专业培训后行使消防监督执法权,如现在正开展的派出所参与消防执法工作,就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矛盾。二是申请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录用部分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实行合同制,经过培训后承担消防监督中一些辅助性工作。这些人员可以参加消防监督专业同等技术职称的评审,合格的由总队任命使用,其资质在从事消防监督工作期间有效;三是要突破体制束缚,成立政府直属的公务员制消防监督部门,便于与国际和国内地方政府职能机构接轨,有利于行使政府消防职能。

(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党的部队政治工作,历来被看做部队的生命线。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人是完成各项工作的决定因素,只有启发人的觉悟,焕发人的斗志,调动人的积极性,调整人的精神状态,各项业务工作才能顺利完成,所以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以建设一支过硬的消防监督队伍。要努力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营造争先恐后的工作氛围,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消防监督工作责任重大,消防监督人员的选用要科学考评、公正合理,要建立一套考核用人的科学模式,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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