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施行水土保持双向承诺制的做法与成效
2011-02-16李春刚
中国水土保持 2011年5期
左 勇,李春刚,杨 勤
(岳池县水务局,四川 岳池 638300)
岳池县施行水土保持双向承诺制的做法与成效
左 勇,李春刚,杨 勤
(岳池县水务局,四川 岳池 638300)
水土保持;双向承诺;做法;成效;岳池县
岳池县自 1989年开展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以来,积极探索新的建设管理机制,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中全面推行水土保持双向承诺制,理顺了县水务水保部门与村社集体组织及群众之间的利益责任关系,极大地调动了项目区群众建工程、管工程的积极性,为化解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推动工程建设正常开展、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发挥工程后期效益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 水土保持双向承诺制的涵义
1.1 双向承诺制的定义
所谓双向承诺,是指责任和利益双方(或多方)自愿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等向对方作出承诺,建立承诺双方的信任和约束机制,互相监督执行,促进工作开展。水土保持双向承诺制,是指负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的县水务水保部门和享有项目利益主体的村社集体组织及群众之间建立的一种承诺关系,这种承诺是双向的,具有一定的监督和约束性。具体体现在:县水务水保部门的承诺是主动的,起先导作用,承诺一旦作出就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实现承诺目标,用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对项目建设的信任和支持;村社集体组织及群众的承诺是自愿的,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对大多数群众具有约束性,承诺之后就要围绕项目建设需要履行承诺义务,结合水保项目建设获得工程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