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及法制建设探讨:以尾矿和采矿废石为例
2011-02-16金灵灵
中国矿业 2011年10期
关键词:矿山
金灵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北京 100083)
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95%的一次性能源,80%基本原材料来自于矿产资源开发所提供的矿物原料。同时,矿产资源开发又是一项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生产活动,在人类社会的各项社会生产活动中,以矿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为深远且不易恢复。
1 我国的尾矿及采矿废石问题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矿物原料的需求持续增长,与此相伴的是每年排放的尾矿和采矿废石持续居高不下。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绿色矿业办公室提供的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每年矿山尾矿及采矿废石排放量一直在10亿t以上,约占当年工业固体废物的50%左右,全国矿山累计尾矿及采矿废石存量已达110亿t。另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测算,全国矿山开发损毁土地面积存量达9600万亩(包括压占、塌陷、挖毁),其中尾矿及采矿废石损毁占用土地超过3000万亩。与此同时,这些尾矿及采矿废石还对大气、水源、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一些矿区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质下降,甚至因雨水对尾矿和采矿废石的长期淋滤、渗沥作用,造成浸出的含重金属的酸性废水积聚在土壤中,明显改变了土壤的理化性状,特别是逐渐富集的有害金属,改变了土壤正常的地化背景值,破坏了农业生态,对环境和矿区群众的健康造成深远的危害。
尾矿及采矿废石也是引发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塌陷、泥石流、滑坡、尾矿库垮塌等)重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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