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位分析与展望
2011-02-13张丽云
中国锰业 2011年2期
程 东,张丽云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 530022)
1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在产生阶段的定位
我国内部审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搞好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在审计业务上,要受同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在审计署的组织和指导下,行政部门、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相继成立内部审计机构,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产生。我国在尚无相关法律制度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手段推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此时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位是服务国家审计搞好监督工作。
198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为企业内部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该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分别设立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审计业务受同级,或上一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本部门和同级或上一级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工作。”这一规定明确提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向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工作,意味着“服务国家审计搞好监督工作”的企业内部审计定位,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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