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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一)

2011-02-10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水利 2011年15期
关键词:清查普查数据处理

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一)

数据处理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形成普查数据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影响普查数据质量、决定普查成败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一 数据处理的主要任务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的主要任务包括:①普查基础资料的收集、处理与分发;②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开发、部署和软硬件环境准备;③普查空间数据的图上作业、处理与数据库建设;④清查数据的录编审汇与名录库建设;⑤普查数据的录编审汇与数据库建设;⑥普查数据成果的上报验收、抽查评估和分析加工。

上述数据处理任务由县级及以上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完成,但按照水利普查工作流程,各级普查机构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中的职责和工作重点各有不同。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制度和规定,负责全国普查成果的验收、建库和分析利用;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按所在地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流域或区域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逐级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做好对下级水利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质量控制,完成普查数据成果的逐级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全国水利普查基础数据的录入处理和空间数据采集等工作主要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完成。

普查基础资料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基础资料是提高普查效率、降低普查成本、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条件,也是影响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都应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包括:

①用于制作普查工作底图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国家基础测绘信息、地方更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信息、行政区域划分信息和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这类信息主要用于绘制普查区划图、核实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成果、辅助普查对象空间数据采集、普查空间数据库建设和普查成果的空间分析与展现。

②用于水利普查对象初始名录编制的基础资料,包括水利部门通过统计等工作收集整理的工程设施名录信息以及统计部门通过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形成的水利活动单位、社会经济用水户的名录信息。这类资料主要用于水利普查对象的清查核实、典型用水户的选取等工作。

③用于普查数据推算、汇总平衡和普查成果协调分析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分地区(最好是分乡镇,以便于分流域汇总)的人口、土地面积、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地区生产总值、分行业增加值、人均收入等社会经济发展总量指标,以及通过环保统计年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获得的废污水排放等指标,这些资料主要用于了解分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及其用水情况,确保相关成果协调一致。

上述资料部分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并制成普查基础电子底图和初始名录逐级分发到县级普查机构;部分资料将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对地方政府部门提出资料共享要求,并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使用,尤其分乡镇的统计资料需要由县级统计部门整理提供。

二 数据处理基本思路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属于多任务和多目标普查,普查对象的数据内容、结构和关系均比较复杂,数据来源多样,数据处理的技术性强、专业性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需要全面梳理本次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的工作思路,分析各项水利普查任务的技术特点,理清数据处理的工作流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数据处理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以基础资料和各类普查表为数据处理对象,采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遵从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和工作规范,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县、地、省、流域和国家开展数据处理工作。在工作模式上,采取“逐级上报、超级汇总”和“集中处理、专业把关”的方式;在技术手段上,通过综合利用数据库、地理信息、遥感影像、信息管理和远程传输等技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数据处理系统;在工作内容上,以普查数据录入、审核、上报、验收、汇总、分析、建库等为重点,最终形成高质量的普查数据成果。

对于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和土壤侵蚀普查,由于主要是利用地理信息,通过内业分析计算方式获取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将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河湖专项组和水保专项组制定数据处理方案,独立组织实施。对于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社会经济用水、行业能力、灌区、地下水以及水保措施等普查任务,由于均是按在地原则、自下而上收集数据,则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逐级上报 超级汇总

逐级上报是一种数据报送程序,目前我国政府统计的数据报送主要采用这种形式。不同于直接上报,逐级上报要求普查对象的数据不能直接报送至国务院普查机构,而是首先报到县级普查机构,再按照县、地、省、国家(流域)的顺序逐级报送。逐级上报要求每一级普查机构都要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超级汇总是一种数据汇总方式,是指各级普查机构都直接采用基层填报的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而不是在次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汇总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计算。在计算机技术出现以前,由于统计数据的计算和存储手段落后,统计数据报送只能采用逐级汇总方式进行,统计信息逐级丢失严重。在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出现后,统计数据报送采用超级汇总方式进行数据处理成为可能。

逐级上报有利于各级政府共享普查数据资源,但也存在很多弊端,如:数据上报环节多、周期长,影响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地方各级政府行政干预会影响普查数据上报的独立性,容易导致数据失真。现代统计正积极探索网络直报方式和手段,以期尽早实现在网络环境下直接采集统计对象原始数据的可能性。

由于普查工作需要地方各级政府支持,普查数据成果必须满足地方政府需要,因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拟采取逐级上报,超级汇总的工作模式进行。

三 数据处理工作准备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规定,做好数据处理的前期准备,保障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数据处理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根据本级普查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数据处理实施方案;设置数据处理岗位,落实数据处理人员,制定工作制度;搜集整理普查基础资料,做好普查基础图件和初始名录的准备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准备,完成普查软件系统开发和安装部署,等等。准备阶段工作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 数据处理准备工作示意图

1.编制本级数据处理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普查数据处理要求,结合本级具体情况,编制本级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对数据处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工作要求、人员配置、时间节点等做出具体规定。

2.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准备

按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配置要求,购置系统软硬件,接收安装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完成初始化设置和数据装载工作,包括河湖流域分区名录的装载。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尽可能建立内部局域网,安装部署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以利于普查数据的并行录入处理。有政府专网覆盖到乡级普查区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尽量将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部署在政府专网平台上,便于乡级普查区通过网络远程录入普查数据。

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的部署环境要满足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的相关要求,地级和县级水利普查机构需要接收和安装单机涉密安全管理系统。省级及以上普查机构建立空间数据库。

3.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收集准备好以下普查所需资料:

①水利部门各类统计和业务成果资料。主要包括规划、计划、设计、勘测和水文监测等工作形成的基础资料;近年来开展水利统计工作形成的资料;水行政管理中形成的各类记录,包括工程、机构、人事等档案资料。

②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收集整理普查基础资料,或接收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统计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第二次经济普查中与经济社会用水及水利行业能力等水利普查相关的资料;气象部门提供的水土保持所需气象基础资料;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污水排放相关资料;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与水利普查相关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城市用水的相关资料;农业部门提供的农业灌溉用水和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相关成果;林业部门提供的水土保持相关资料等。

4.装载水利普查工作底图

接收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普查工作底图,并装载到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县级普查机构要利用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打印乡级普查区划示意图,并分发到村级普查区。普查区划示意图仅限于水利普查工作使用,要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登记、交接、回收、销毁等管理工作,不得丢失和外泄。

5.编发水利普查工作底册

根据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针对各类普查对象逐一编制初始名录,在初始名录编制过程中,要参考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各类初始名录底册。县级普查机构在清查工作开始前,要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在县、乡、村三级普查区实施的要求,将国家统一下发的河湖流域分区名录和本级编制的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分发给相应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四 数据处理工作步骤

1.县级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

(1)清查数据处理与上报

县级普查机构对象清查数据处理与上报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清查数据处理与上报流程

①清查表打印、分发、填写、回收与管理。县级普查机构在清查工作开始前,要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在县、乡、村三级普查区实施的要求,分普查区、普查对象打印清查表,并分发给责任普查区的普查员。普查员组织填写清查表,县级数据处理业务人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回收县、乡、村三级普查区分别填报的各类清查表,并对清查表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分专业、分对象、分普查区进行资料的归类管理。

②清查表录入及名录生成。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人员对回收的清查表进行集中录入。清查表数据应按普查对象和普查区分类有序录入,其中,每张清查表的清查对象编码自动生成,关联对象仅录入名称。普查数据质量监督员按照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对清查数据的录入质量进行复录检查。

③普查对象的关联确认。在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表数据分别录入后,由数据处理业务人员,通过操作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进一步核实并重新选择关联对象的名称及编码。

④清查数据审核。在清查表完整录入后,分专业打印清查数据一览表,由数据处理业务人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对清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编列错误清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审核结果进行处置。普查数据质量监督员应对清查数据的审核、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⑤清查数据抽查评估。在清查数据审核完毕后,质量监督人员会同数据处理业务人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抽查评估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乡级普查区的清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复核,撰写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报告。对抽查复核结果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乡级普查区,应重新开展清查工作。

⑥清查数据上报。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清查成果资料的上报准备,按照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将清查成果上报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对于省直管县,直接上报到省级水利普查机构。

⑦接收上级下发的普查对象名录。接收地级普查机构分发的普查对象名录,对跨界对象进行关联分析和确认。

(2)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

在清查结束后,空间数据采集人员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底图使用与空间数据采集工作细则》,完成普查对象的空间数据外业采集和内业标绘工作。按照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将空间数据采集成果上报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对于省直管县,直接上报到省级水利普查机构。

(3)普查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

①在清查阶段摸清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开展普查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工作。普查登记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普查登记流程

普查表打印、发放。县级普查机构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在县、乡、村三级普查区实施普查的要求,分普查区打印普查表。由县、乡、村三级普查区的普查员,按照普查对象名录,领取、发放普查表,并向需填报台账表的取用水单位发放动态指标采集的台账表。

②普查表中静态数据的采集。县、乡、村三级普查区的普查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中关于基础数据采集的要求,分期、分批完成普查表静态数据采集工作,并注明填表人、复核人、审核人、填表时间等信息。

③普查表中静态数据的录入。县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业务人员组织数据录入人员集中录入普查表静态数据,及时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督促、检查各类普查对象数据录入情况。政府专网覆盖到乡级普查区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可组织乡级水利普查工作组,通过网络远程录入静态数据。在各类普查对象的静态数据采集、录入过程中,要进一步核实并确认普查表中关联对象的名称及编码。县级普查机构要通过互联网及时将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生成的普查表静态数据录入进度信息,上传至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管理系统。

④普查对象动态数据采集。县、乡、村三级普查区的普查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的要求,督促指导基层填表单位做好普查表中动态指标原始数据的记录整理工作。对需建立台账的取用水单位,要督促做好取用水指标的基础数据台账建设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检查台账数据的记录情况。对于普查表中其他动态指标,若填表单位缺乏对应的业务管理记录,应按照动态指标的填写要求,及时做好2011年的相关原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

⑤取用水台账表数据录入。县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业务人员,及时督促县、乡、村三级普查区的普查员回收取用水台账表,并组织数据录入人员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台账表的集中录入,并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自动汇总计算相应取水口、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单位的取用水指标值。政府专网覆盖到乡级普查区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可组织普查员从填表单位实时获取台账数据,并通过网络远程录入,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业务人员,要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及时检查台账数据的录入情况。

⑥正式普查表数据的反馈确认与补填。县级普查机构利用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按照普查区、普查对象,打印输出带有静态数据和部分取用水指标数据的正式普查表。县、乡、村三级普查区的普查员将普查表发放给相应的填表单位,填表单位对普查表中已填写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并补填普查表中未要求建立台账的动态指标数据。

⑦正式普查表回收及数据录入。普查员回收由填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正式普查表,经普查指导员审核签字后,提交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统一进行普查表管理与数据处理工作。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业务人员对正式普查表进行审验,并利用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进行普查数据的修订和补录。资料管理人员按照《水利普查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正式普查表进行归类、装订,做好普查资料的交接管理工作。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2012年3月底之前完成普查数据的集中录入工作。普查数据质量监督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对普查数据的录入质量进行复录检查。

⑧数据审核和订正。在完成各类对象普查数据录入后,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业务人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的要求,组织水利专业的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编列错误清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审核结果进行处置。普查数据质量监督员应对普查数据的审核、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监控。所有对数据的订正,必须有记录和签字,并保证数据处理系统中数据与纸质报表数据的一致。

⑨普查数据抽查评估。在2012年3月20日前,质量监督人员会同数据处理业务人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抽查评估办法》,组织完成每个乡级普查区的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复核工作。抽查复核结果要利用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进行复录和比对分析,在此基础上,撰写质量抽查评估报告,并对抽查复核的样本数据进行修正。对抽查复核结果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乡级普查区,应重新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⑩普查数据上报。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上报准备,并在2012年3月31日前,将普查成果上报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对于省直管县,直接上报到省级水利普查机构。

11○普查数据成果的说明与重报。在普查资料上报后,应在10日内接受上级普查机构的质询,提交相应的补充资料和解释说明资料。如未通过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审核验收的,应根据其验收意见,并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修订和重报。

2.地级水利普查机构数据处理

(1)清查数据接收、抽查、上报

接收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组织对所辖内县级水利普查数据的抽查复核,完成清查数据审核、对象关联分析;对上报的跨县普查对象进行归并、汇总,并向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清查数据成果。

(2)普查数据接收、审核

接收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检查上报数据和资料是否符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将符合上报要求的汇总报表、上报文件、纸质图件、数据介质等资料分类登记管理,并将上报数据接收入库。数据接收加载入库,应对已加载地区的数据做好记录,做到全地区数据的不缺不漏、完整无误。

在数据接收后,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要求,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下级普查机构进行处理和说明,必要时,要求重报。

(3)普查数据抽查评估与验收

在完成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数据接收,且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地级数据审核意见和未通过数据审核的错误清单进行复核确认后,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和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办法》要求,组织对各县普查数据进行质量验收,并撰写全地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对未能通过抽查验收的县,应重新进行普查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4)普查数据处理和汇总分析

正式装载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数据,并对按在地原则分别由各县上报的跨县河道、工程等普查对象的数据进行归并处理。

按照普查数据汇总分析的有关规定,对全部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在此基础上开展平衡分析和成果协调。

(5)普查数据上报

按照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本级别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规定的上报文件一起正式报省级普查机构。

(6)普查数据验收

在数据上报后,由省级普查机构组织验收,具体规定详见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未通过验收的地区,应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在一个月内提请省级普查机构重新进行验收。

3.省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

除如下几个特殊的流程外,其余流程与地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工作相同。

(1)核对河湖、水土保持相关清查数据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由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复核河湖特征和土壤侵蚀的内业分析数据。

(2)普查数据上报

按照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将普查数据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并按流域分区同时上报流域机构。空间数据直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3)普查数据发布

根据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协调成果,发布本区域水利普查的主要指标,出版普查数据和图册资料汇编。

(4)普查数据建库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经流域机构和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审核验收通过后,正式建立水利普查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同时,根据国家印发的相关分类和编码标准,对普查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整理。

4.流域普查机构数据处理流程

①各省上报数据要按流域进行合并处理和汇总平衡。

②数据审核处理要与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衔接。

③数据汇总成果要与省、全国成果进行协调。

④其余与省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任务和流程相同。

5.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流程

除如下几个特殊的流程外,其余流程与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流程相同。

①依据遥感影像资料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编发水利普查工作底图。

②通过遥感分析等技术,开展河湖基本特征、土壤侵蚀因子等数据的内业分析与提取。

③依据普查数据,编印普查对象分类和编码标准,指导全国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处理。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邵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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