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利用关系私法化探析
2011-02-10金艳,刘巍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利用
金 艳,刘 巍
(1.武汉纺织大学党委宣传部,湖北武汉 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公物利用关系私法化探析
金 艳1,刘 巍2
(1.武汉纺织大学党委宣传部,湖北武汉 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公物利用关系私法化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公众福祉的最大化即是公物利用私法化的终极追求和其价值所在。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论及宪法中公法——私法关系理论为公物利用关系私法化提供了理论支撑。公物利用关系私法化存在的问题在于政府公物管理权与公众公物使用权及私权的冲突。要真正实现公物利用关系私法化,必须在完善公物利用私法化规制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物管理权与私权、公物使用权的关系。
公物利用关系;私法化;公共物品;公共服务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法治(rule of law)是“法律主治”,它不仅意味着依法而治,更是以基本人权为基础,是维护人的自由与人的尊严的架构[1]35。法治既要求事物的合法性,也要求事物的合理性。公物制度自诞生以来,日趋呈现出公物利用私法化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与建构,以期为公物利用关系的私法化提供理论与现实实践上的支撑,促使其在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得到更完善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使社会公众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惠。
一、公物利用私法化的历史背景
(一)西方国家公物制度沿革
现代意义上的公物制度是同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的观念紧密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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