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视界下的道德共识
2011-02-10于馥颖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于馥颖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视界下的道德共识
于馥颖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哈贝马斯把交往行为理论运用到道德领域,创立了话语伦理学。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体系中,主体间性是奠基性和表征性存在,就话语伦理学而言,这表达了他对道德共识的强烈诉求。哈贝马斯所说的道德共识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生活世界——道德共识的存在界域;交往理性——道德共识的内核;话语——实现道德共识的沟通中介;可普遍化原则、对话伦理原则——实现道德共识的基本保证。哈贝马斯关于道德共识问题深刻且富特色的思考,能为我们的道德建设提供有益镜鉴。
交往行为理论;话语伦理学;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生活世界;道德共识
面对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困境和理论难题,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物,哈贝马斯在扬弃既有理论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现代化和现代性作出了深刻反思,创立了独具特色的交往行为理论,并将这一理论运用到道德领域,进一步创立了话语伦理学。统观交往行为理论,主体间性具有支撑性作用,体现了思维方式的转变,也成就了交往行为理论的特色。主体间性是奠基性和表征性存在,在话语伦理学中同样如此,正如哈贝马斯所言,“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哲学伦理学中,一切伦理观念都是以这种相互性和承认关系为中心。”[1]64
所谓主体间性,在不同的领域中,其意义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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