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畜禽养殖废水的污染及对策
2011-01-31渠巍,熊强,幸梅,姜瑜
环境影响评价 2011年5期
关键词:集约化
渠 巍,熊 强,幸 梅,姜 瑜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410047)
近年来,农村畜禽养殖业得到很大的发展[1-2],而畜禽养殖产生的大量污水也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污染[3-5]。从我国畜禽粪便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排放总量看,COD为6 471.1万t,TP为362.9万t,TN为1 579.6万t[6]。农村畜禽养殖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一方面制约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重庆市农村畜禽养殖业受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的限制,除了有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外,还存在大量经营性非规模化养殖场,普遍存在畜禽养殖废水收集困难、处理措施简单、环境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为调查重庆市畜禽养殖废水的污染状况,分别对不同规模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经营性非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监测和分析。
1 监测对象和内容
1.1 监测对象
根据重庆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地理位置、畜禽养殖规模和污染治理的代表性,分别对九龙坡区、涪陵区和万州区内的5家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经营性非规模化养殖场(见表1)进行调查和监测。

表1 农村养殖业污染监测点位
1.2 监测内容
监测畜禽养殖废水中的COD,NH3-N和TP,全年采样6次。
2 评价方法
(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 596-2001)评价。
(2)经营性非规模化养殖场不适合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 596-2001),采用畜禽平均排放浓度值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分析。畜禽平均排放浓度(mg/(L·百头))即畜禽年均排放浓度(mg/L)与畜禽数(百头)的比值。其中,畜禽数以猪当量计,其它畜禽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 596-2001)中的规定折算成猪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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