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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浙江两地金融发展比较

2011-01-30周雪

浙江经济 2011年10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天津民间

文/周雪

天津、浙江两地金融发展比较

文/周雪

天津、浙江两地金融发展虽然模式不同,但异曲同工,相互比较、借鉴经验,有利于实现两地金融新发展

近 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伴随着各地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在巩固和扩大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成果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加快金融发展方式转变至关重要。本文主要就天津和浙江两地金融发展模式作一对比研究,并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两地金融发展特点

(一)天津市金融发展的主要特点

天津市金融发展主要以滨海新区的金融创新为主要推动力。200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天津紧紧抓住“先行先试”的机遇,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加快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201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6499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各项贷款余额13774亿元,增长23.5%。

——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多元化金融格局初步形成。近年来,天津市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区域性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等并存的互补型多层次的银行机构体系。同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发展加快,保险机构不断增加。

——基金产业加快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经过几年的发展,滨海新区已成为全国股权投资基金增长快、活跃度高、机构集中的地区之一。2010年底,在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达335家,注册资金685亿元,标志着天津成为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聚集地。

——外汇改革取得突破,对外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2006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滨海新区的7项外汇改革政策,有力地支持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基地建设,为金融机构建设统一的外汇交易平台系统和为境内资金直接投资境外提供方便。2009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中新生态城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改革试点,使天津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

——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天津金融机构开发了许多金融创新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企业融资服务产品、金融科技创新产品、金融衍生创新产品快速发展,初步形成涵盖主要业务领域、门类齐全、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体系。

天津金融业的发展可谓显著,但一些问题和弱点仍值得重视。如总部金融机构较少,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在区域经济金融合作中的作用有限;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规模、数量较小,间接融资比重高,社会资金利用率低;政府金融监管过宽,市场机制建设滞后,金融生态坏境有待改善等。

(二)浙江省金融发展的主要特点

与天津的发展模式不同,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克服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弱势,一跃成为全国经济强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恰恰是金融发展的有力支撑。201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4478亿元,贷款余额46939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四和第二。浙江金融业的长足发展,被称之为“浙江金融现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金融改革加快推进,金融体系日趋完善。通过改革开放和金融体制创新,打造了银行业的“浙银品牌”、证券业的“浙江板块”、保险业的“浙江亮点”和地方金融的“浙商系列”,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结构较为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浙商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在浙江并以“浙商”命名的金融机构,在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50余家,总资产、存贷款余额增长迅速,实现了资本、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浙商保险、信泰人寿的成立使浙江成为全国唯一拥有2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的省份。

——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和产品层出不穷。浙江银行业率先推出“抱团增信”、“网络联保”、“信贷工厂”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相继推出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小额贷款保险等多种信贷创新产品,积极开展林权、农村住房、排污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同时,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参与社保等业务试点积极推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结合票据等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快速发展。

——金融运行质量持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良好。浙江市场化程度较高,政企银互动有序,整体社会信用一直较好。2010年末,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64746亿元,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保持下降,贷款质量保持全国前列。金融生态环境评估多次超过上海、北京,位居全国第一。

——长三角区域合作加强,金融服务一体化合力推进。2007年沪苏浙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签署《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标志长三角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起步。2008年4月,沪苏浙三地14家城市商业银行在首届长三角地区金融论坛上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在资金业务、结算业务、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10个方面加深合作。2010年3月,沪苏浙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召开“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并签署“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从整体上提升了金融服务长三角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同样,浙江金融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金融产业化程度偏低,融资方式过于单一,资本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民间金融合法化程度较低,不良运作仍较普遍,金融监管手段缺乏;金融业发展不均衡,金融资源集聚程度不高,金融对外开放程度较低等。

谋求两地金融新发展

天津、浙江两地金融发展虽然模式不同,但异曲同工,相互比较、借鉴经验,对于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稳健的货币政策,正确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天津市金融发展的对策措施

加快推进天津北方金融中心建设。目前天津的金融发展仍借助于北京,两地呈现竞争大于合作的趋势。要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总部金融,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向天津集聚,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使天津成为我国北方地区金融产品的创新中心和金融发展的前沿地区,充分发挥金融“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

激活民间资本活力。随着以滨海新区为龙头的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吸引各地民间资本的巨大引力正在形成,与此同时滨海新区的“先行先试”优惠政策也给天津民间资本的激活带来契机。除了支持民间资本创办经营金融机构外,还应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并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重点行业和领域,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针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降低对中小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性壁垒,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引导各类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从优化大环境入手,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建立社会征信和惩戒制度,发展中介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法制建设,为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浙江省金融发展的对策措施

主动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区位和地缘优势,主动承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投融资信息渠道、中小金融机构覆盖面、金融创新和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确立全国领先的功能地位,在社会财富管理集中度、民间资本转化能力、财富管理工具创新、社会投资政策优惠等方面确立全国领先的功能地位,加快建设“金融强省”。

优化金融业结构。目前浙江金融业格局仍以银行业为主,保险、证券、信托业发展相对滞后。要加快发展地方金融,做大做强“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保险、证券和信托业,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积极推动各类创投公司的发展,创建一批符合浙江特色的新型金融机构。

加大对金融业的政策支持。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大财政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小额贷款专项发展资金,制定政策培养和引进各类金融人才,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浙江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程度较低,影响了民间金融乃至区域金融的良性发展。要加强金融法规建设,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机制,把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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