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比较与分析
2011-01-24袁文惠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袁文惠
(郑州轻工业学院体育系,河南郑州450002)
竞技体育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具有娱乐功能、教育功能、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高校竞技体育能反映一个学校的综合实力,是有效提升学校影响力的重要活动之一,也是发展学校体育的有效策略之一。在美国,高校竞技体育优势显著,是美国竞技体育中的主导力量,是体教结合的成功典范。[1]在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方面还不完善。目前国内有对各个国家学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研究,但把中美两个国家进行比较的研究较少且缺乏系统性。本文拟对中、美高校两种不同管理形式下的学校竞技体育进行比较并予以评析,以期对中国高校竞技体育创新提供参考。
一、中、美高校竞技体育组织比较
1.中、美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比较
中国的大学生体育协会(FUSC)是由中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师及体育工作者联合组成的,具有专业性(行业性)、全国性、国际交往性,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2],是中国唯一的全国性高等学校体育组织,其总部设在北京,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该协会接受主管部门、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的宗旨是:(1)协助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并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宣传并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学校的体……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