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体制下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格局展望
2011-01-22周应恒梁铖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7期
关键词:农业
周应恒,梁铖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一、海峡两岸进入ECFA时代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第五次 “陈江会”上正式签署了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及5项附件协议,该协议于9月12日开始实施,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ECFA是指在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框架内,两岸签订的类似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合作协议。ECFA是目前两岸签署规模最大的经贸合作协议。ECFA主要涉及早期收获项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以及投资的促进等一些加强经济合作的相关问题。ECFA的签署 “有利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有利于两岸共同应对国际竞争,有利于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降低关税、促进出口、吸引投资、增加就业、振兴经济”,为两岸同胞带来切实利益,使两岸关系进入互惠繁荣的新时代。
当前,两岸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大陆与东盟未来将建立更紧密自由贸易区后,台湾为避免被边缘化,主动提出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可以肯定的是,签订ECFA对双方总体福利都有所增加,但从ECFA内容上看,大陆方面确实存在 “让利”,没有过多计较,尽管台湾有部分人士不太愿意承认,认为大陆同样在协议中获利。当前,大陆对台湾地区商品已经全面开放,但台湾方面却未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仍禁止大陆2194种商品输入岛内,这一数额高达台湾全部进口商品总数的20.3%,其中834种是农产品。
ECFA的主要目标就是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合作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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