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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的实证研究
——基于河北省典型矿山企业的调研数据

2011-01-12张举钢周吉光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张举钢,周吉光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31)

矿山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的实证研究
——基于河北省典型矿山企业的调研数据

张举钢,周吉光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31)

论文首先辨析了矿山企业税费负担的构成,之后结合河北省典型矿山企业的调研数据,深入分析了各类税费负担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数据显示资源性税费(包括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占企业税费总额的比重远小于非资源性税费(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所占的比重,严重弱化了资源性税费的管理功能,基于此,论文建议权衡资源性税费和非资源性税费之间的比例,完善矿业权价款的征收与定价机制,合理处置矿产资源的收益分配,以增强资源性税费对矿山企业的约束和调控能力。

矿山企业;资源性税费;非资源性税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调研

一、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相关税费

矿山企业须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矿山企业须缴纳的特定税费,也称作资源性税费,另一类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普遍征收的其它税费。

(一)矿山企业须缴纳的特定税费

在我国,矿山企业须缴纳的资源性税费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资源税。按矿产品销售量计征,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不同的税额,为每一个课税矿区规定适用税额。(2)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率从价计征,是矿产资源储量消耗的一种补偿费用,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一定比例分成,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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