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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纠纷解决的路径选择与正义表达

2011-01-12

中外法学 2011年2期

栗 峥

一、问题与方法

对乡土社会纠纷解决问题的探讨在近些年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一大批学者沿袭不同的路径分别对中国农村社会生活中的纠纷及其解决给出了独到的个人诠释。他们以村落为中心,以乡土为情境,以纠纷解决为路径,逐渐形成一股探知司法实践中本土资源的学术群体。〔1〕参见强世功:《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版。

但是,这些研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当前乡村纠纷解决研究的社会学路径与法学路径存在较大的隔阂,表现在:一是法学路径强调制度规范的体系完善,重视形式理性;而社会学路径强调秩序建构的实际操作,重视实践理性。二是法学路径注重行为合理性分析——对问题的法理与制度阐释;社会学注重互动性行为交往——寻求在情境中平衡情理。三是法学着眼于法律事实的静态(事后)把握,社会学落脚于对司法实践的过程 (当下)分析。至此,两种学科以及研究方法渐行渐远:法学路径趋于雕琢精致的“规则体系”;社会学则刻画寻常百姓的“家常里短”。对“文本规范化”的诉求与对“本土自生化”的互不兼容性愈发明显。

为此,本文着力统筹两种路径的既有视角,用微观叙事勾画中国乡村纠纷解决路径的“全景”样貌,并以逻辑推导为铺垫,以此呈现中国乡村法制建设的未来图景,“深描”转型期中国背景下的“乡土正义”。

本文论证的核心问题是:当代中国乡村的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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