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如何处理狗咬人的官司
2011-01-12[阿东]
文苑 2011年1期
[阿 东]
唐朝如何处理狗咬人的官司
[阿 东]

《三字经》说:“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狗,是被人类驯化最早的忠实朋友,它的主要任务是看家护院、守夜防患。狗,虽然对主人忠诚,但也常常招惹是非,其中狗咬人就是民间屡见不鲜的事件,是引发邻里纠纷的一个不安定因素。令人惊奇的是,唐代律令对狗咬人这样的小小案件竟做出了详细的处理规定,他们对违法乱纪的狗,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对违法养狗的人,也制定了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唐代,如果出现狗咬人的事件,判案之前首先要弄清楚几个问题:是狗主动攻击人,还是人故意放狗咬,是明知狗咬人而管不好,还是被咬的人故意逗狗而被咬。弄清了这几个问题,对人和狗的处理就好办了,只要翻开《唐律疏议·厩库》就能找到合适的处理办法。
最不听话的狗是爱惹是生非型的狗,它们往往向过路的行人主动发威,伤害无辜。对这样的狗,唐朝的律令处理态度是坚决的,手段也是非常严厉的,让现在的动物保护者绝对无法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行人是没有责任的,狗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唐令》“畜产抵人”一条规定:“啮人者,截两耳”。对这样的狗,人们要用剪刀把它的两只耳朵剪掉,借以惩罚。
当然,很多狗咬人事件的责任并不完全都在狗,而狗的主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狗也往往是造成狗咬人事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凡是出现这种情况,狗咬了人,狗和狗的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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