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测度的实证研究——来自17地市2001—2009年的数据
2011-01-02陈晓红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陈晓红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济南 250103)
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测度的实证研究
——来自17地市2001—2009年的数据
陈晓红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济南 250103)
我国省际间公共服务存在差距,山东省与全国情况类似,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各地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基于山东省17地市公共服务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定量考察了2001-2009年间各市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水平的差异变化情况。
山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满足社会基本公共需要的公共服务,是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为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社会权利、基础福利水平,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必须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内容。[1]公共服务均等化是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的,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文献综述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福利经济学,庇古最早提出收入均等化的问题。新剑桥学派认为,市场经济下,国家应当采取包括福利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来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其倡导的措施之一是发展公共服务,增加公众的福利,使各阶层之间的收入趋于“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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