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基本构成模型分析
2011-01-02袁本芳李正帮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4期
袁本芳,李正帮
(1.华中师范大学 人事处,武汉 430079;2.华中师范大学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武汉 430079)
随着高等学校岗位绩效工资的实施,绩效工资构成项目的设置及其比例的确定成为非常关注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关系到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系到绩效工资制度能否发挥最佳激励效果.这个问题是高等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难点,也是近两年来高校人事管理部门一直探讨的焦点,至今还没有一个完全一致的认识和说法.
1 构成项目
从现有公开文献来看,从宏观角度探讨高等学校绩效工资的文献已经很多,但从微观上具体讨论绩效工资构成项目及其比例确定问题的文献很少.长期从事高校人事分配制度研究的学者林健[1]从岗位分类及其工作内容角度论述了绩效工资的构成,将高校教职工分为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附属人员四大类,认为教学科研人员的绩效工资应由教学工作绩效工资、柔性工作绩效工资和科研工作绩效工资三大块构成;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附属人员的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岗位职责绩效工资,若承担科研工作任务,则科研工作绩效工资等同教学科研人员计发,若承担教学和相关柔性工作,则其教学工作绩效工资和柔性工作绩效工资按同类教师最低等级的30%计发.高校人事管理工作者刘婉华等[2]、陈水生等[3]则都从工资结构及其功能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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