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地理学研究方法及学科影响*
2011-01-02周尚意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11年4期
周尚意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北京 100875)
1 文化地理学的核心概念
1.1 文化区
区域是地理学的核心概念,文化区则是文化地理学的核心概念,文化区或地域文化历来是区域地理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1920年代,文化地理学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伯克莱大学诞生。自此地域文化成为文化地理学的研究内容。文化地理学之父索尔(Carl O.Sauer)从景观入手,分析文化区的特征和范围[1]。地域文化以文化区(cultural region)的概念形式列为文化地理学研究的5大主题之一。在传统文化地理学中,文化区被划分为形式文化区(formal region)、机能文化区(functional region)和乡土文化区(vernacular region)。这些文化区已明显不同于区域地理中的“地域”。例如汉语区为形式文化区,它覆盖了很多传统的地域文化区;再如岭南文化区或美国迪克西(Dixie)文化区作为乡土文化区,比人类学研究的乡土文化单元要大得多。近年来,中国文化地理学者也开展了对文化区的研究[2]。
1.2 地方
上个世纪后期,地方(place)成为文化地理学的又一核心概念。地方的概念由来已久,许多人文社会学科均采用。但是到了1970—1980年代,地理学在使用这个概念时逐渐采用段义孚和雷尔夫 (E.Relph)等人文主义地理学家给出的专门定义[3,4]。所谓“地方”是相对“空间”的一个概念,前者是人们赋予意义的,后者是没有意义的[5]。一个以欧几里得距离度量出来的空间,被人们赋予功能、情感的意义之后,就成为了地方。尽管英、美经济地理学家也使用“地方”这个概念,但是英美学术界基本上认同此概念为文化地理学的核心概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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