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校学生伤害发生率与其行为之间的关系分析
2010-10-26姜新峰
姜新峰
(宿州卫生学校,安徽 宿州 234000)
卫校学生伤害发生率与其行为之间的关系分析
姜新峰
(宿州卫生学校,安徽 宿州 234000)
目的 调查卫校学生1年来伤害发生概况以及存在的一些行为因素,探讨行为因素与伤害发生之间的关系,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2008年9月对安徽省某卫校2007级全体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 2007级学生伤害发生率为37.1%。男生伤害发生率为55.0%,女生伤害发生率为36.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从未有某种行为组伤害发生率、偶尔有某种行为组伤害发生率与经常有某种行为组伤害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卫校学生伤害发生率与其行为因素有关。要预防伤害,必须教育学生去除引发伤害相关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卫校学生;伤害;发生率;行为因素
伤害已成为21世纪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1]。伤害不仅对青少年健康造成巨大危害,也给受害者家庭和社会带来各种沉重负担[2]。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安徽省某卫校2007级全体学生。调查学生在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伤害发生情况以及同期内存在的一些行为因素。
1.2 方法
采用流行病学现况调查方法,参考有关文献,自制伤害情况及其行为问卷进行调查。采取无记名方式,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填写,用统一的指导用语,问卷当场收回。
1.3 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生源地、伤害发生情况、骑车违章、携带违禁物品、翻越围墙、楼梯打闹、过马路违章、误食药品或有毒食物、食用陌生人所给食物、乘坐酒后驾车。行为发生频度分为从未、偶尔、经常。
1.4 分析方法
剔除不合格问卷,运用SPSS10.0软件建立数据库,利用χ2检验分析伤害与其行为发生频度之间的关系。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发放问卷1 756份,收回有效问卷1 704份,有效回收率为97.0%。男生91人,女生1 613人,符合卫校以护理专业为主,女生占绝大多数的特点。平均年龄为16.85岁,标准差为1.23岁。农业户口占73.9%,非农业户口占26.1%。
2.2 与伤害相关的危险行为因素
2.2.1 骑车违章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骑车违章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见表1。从未违章组伤害发生率为32.9%,偶尔违章组的伤害发生率为47.2%,经常违章组的伤害发生率为37.5%,三者伤害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由此可见,从未违章组的伤害发生率低于违章组。
表1 骑车违章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2.2.2 携带违禁物品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携带违禁物品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见表2。从未携带组伤害发生率为35.6%,偶尔携带组的伤害发生率为54.0%,经常携带组伤害发生率为66.7%,三者伤害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可见,从未携带组伤害发生率低于携带组。
表2 携带违禁物品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2.2.3 翻越围墙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翻越围墙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见表3。从未翻越组伤害发生率为33.6%,偶尔翻越组伤害发生率为53.2%,经常翻越组伤害发生率为50.0%,三者伤害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故可认为,从未翻越组伤害发生率低于翻越组。
表3 翻越围墙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2.2.4 楼梯打闹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楼梯打闹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见表4。从未打闹组伤害发生率为30.5%,偶尔打闹组伤害发生率为41.4%,经常打闹组伤害发生率为51.3%,三者伤害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由此说明,从未打闹组伤害发生率低于打闹组。
表4 楼梯打闹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2.2.5 过马路违章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过马路违章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见表5。从未违章组伤害发生率为34.8%,偶尔违章组伤害发生率为46.9%,经常违章组伤害发生率为61.1%,三者伤害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即从未违章组伤害发生率低于违章组。
表5 过马路违章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2.2.6 误食药品或有毒食物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误食药品或有毒食物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见表6。从未误食组伤害发生率为34.2%,偶尔误食组伤害发生率为61.5%,经常误食组伤害发生率为80.0%,三者伤害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由此可见,从未误食组伤害发生率低于误食组。
表6 误食药品或有毒食物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2.2.7 食用陌生人所给食物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食用陌生人所给食物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见表7。从未食用组伤害发生率为36.5%,偶尔食用组伤害发生率为51.7%,经常食用组伤害发生率为66.7%,三者伤害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故可认为,从未食用组伤害发生率低于食用组。
表7 食用陌生人所给食物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2.2.8 乘坐酒后驾车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乘坐酒后驾车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见表8。从未乘坐组伤害发生率为33.2%,偶尔乘坐组伤害发生率为45.8%,经常乘坐组伤害发生率为60.0%,三者伤害发生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由此可见,从未乘坐组伤害发生率低于乘坐组。
表8 乘坐酒后驾车频度与伤害发生率的关系
3 讨论
调查显示,骑车违章、携带违禁物品、翻越围墙、楼梯打闹、过马路违章、误食药品或有毒食物、食用陌生人所给食物、乘坐酒后驾车都与伤害发生密切相关。具有上述行为的学生与不具有上述行为的学生相比,发生伤害的危险更大。上述行为可视为伤害的危险因素。具有上述行为的学生伤害发生率从大到小为楼梯打闹、误食药品或有毒食物、携带违禁物品、翻越围墙、食用陌生人所给食物、过马路违章、骑车违章、乘坐酒后驾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述行为的危害不同。上述行为在学生中的发生率从大到小为楼梯打闹、乘坐酒后驾车、骑车违章、过马路违章、翻越围墙、误食药品或有毒食物、携带违禁物品、食用陌生人所给食物,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述行为发生率不同。因此,对常见的、危害性大的行为应视为高度危险行为尽快予以去除,以预防伤害。
[1]殷大奎.伤害——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J].疾病控制,2000,4(1):1~3.
[2]季成叶,陶芳标.儿童青少年非故意伤害预防[J].中国公共卫生,2005,21(9):1150~1152.
G455
B
1671-1246(2010)07-0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