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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地理学角度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10-10-22李平星孙威

生态环境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产业结构补偿理论

李平星,孙威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生产、生活空间对于生态空间的大量占用,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生态补偿作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内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资源利用的有效手段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现阶段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主要是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分别对流域补偿、要素补偿、生态功能区补偿以及西部补偿等的研究[1-3]。补偿主客体的识别通常采用使用者和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和建设者获得补偿等角度进行;在补偿的标准上,大都从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生态受益者的获利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等角度进行探索[1,4]。但是,这种机制在补偿目标上有失偏颇,忽略了生态补偿对于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在补偿对象和标准上难以确定,如何确定“补给谁”、“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等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同时,实施效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5]。

经济地理学是地理学的重要分支之一,被认为是以人类经济活动的地域系统为中心内容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经济活动的区位、空间组合类型和发展过程等[6]。1990年代以来,区域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地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生态补偿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通过生态补偿的实施,推动区域综合、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和谐发展,成为研究者关注的新命题[1-2]。因此,从经济地理学的视角分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方面有助于丰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补偿理论框架,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中国区域发展领域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推动区域发展研究学科的建设[5]。

1 传统生态补偿思路的反思

1.1 传统生态补偿理论的梳理

根据赖力、黄贤金、刘伟良(2008)对传统生态补偿理论的梳理,传统生态补偿源于生态学理论,专指自然生态补偿的范畴[7]。对丧失自我反馈与恢复能力的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的反哺和调节机能的修复,从而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生态补偿的主要目的。典型的代表如叶文虎等定义生态补偿为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8]。Allen等则认为生态补偿是对生态破坏地的恢复,或新建生态场所对原有生态功能或质量的替代。而通过国家制度安排,对生态产品提供者进行补偿则是主要的实施途径[9]。在此基础上,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演化与反馈、恢复机制是生态补偿的自然依据,可持续发展是生态补偿的社会学基础,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是解释生态补偿存在原因的三大经济理论[9-10]。

1.2 对传统生态补偿理论的再思考

在传统的生态补偿理论下,生态补偿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在我国,生态补偿主要以项目式补偿为主的方式实现,对于促进生态服务市场化、为生态建设筹资、改善生态质量、增强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等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传统的生态补偿理论基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生态系统理论是生态补偿的自然依据。一方面生态系统的原状是什么样的是比较难确定的,另一方面即使确定了生态系统的最初状态,如何从现有的状态恢复到原有的状态、这种恢复过程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也是生态系统研究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生态补偿的目标、标准就无从谈起。

(2)可持续发展是生态补偿的经济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就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一种发展,是生态-经济-社会的三维综合。传统生态补偿只考虑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不利于生态补偿方式的设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Nicolas Kosoy等认为,生态补偿是实现环境改进和乡村发展的双赢策略,初步将生态补偿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考虑[11]。

(3)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是衡量生态产品价值的经济理论。经济学本身的计量标准就是多种多样的,更何况现阶段对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身的研究就没有定量的结论,因此,依托于本身就不太明确的数据、加上经济学多种多样的计量手段,生态补偿标准的确立难上加难。

这些问题的存在跟生态补偿传统的理论基础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是传统理论基础框架下所不能完善解决的问题。因此,面对新的区域发展形势,有必要寻求新的理论支撑,以保证生态补偿合理、顺利的实施。

2 经济地理学基本理论及研究热点

2.1 空间结构理论

空间结构理论是以经典区位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12]。经典区位论认为,特定的区位条件与相应的经济活动类型、规模是对应的,“因地制宜”是区域发展的主要动力和目标[6]。虽然交通、物流等的飞速发展,使得区域之间在资源、要素等的流动上的成本逐渐降低,但是由于“时间摩擦”和“空间摩擦”的存在,空间区位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决定着一个区域的发展速度和潜力。以我国为例,虽然采取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宏观区域发展策略推动地区发展,但其发展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整体改善。除了个别区位条件较好的地区(如成渝、关中、中原、武汉地区等),广大中西部仍没有走出落后的处境,同东部的差距仍在持续增大。可见,中西部的发展仅仅靠政策支持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形式是很难实现的,盲目开发不仅不能够改变地区发展的现状,而且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随着人们对于高质量生活追求程度的不断提升,清洁的水源、干净的空气、宜人的环境等曾经遍在的资源正逐渐成为某些地区特有的“资本”,成为影响地区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因地制宜”的开发利用特有资本,是实现这些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某些地方由于区位的限制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开发方式和程度受到限制,发展仍然是乏力的,需要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对这些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援助,实现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一定程度的“限制发展”,这些地方可以改善自身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最优。

2.2 区域产业结构发展理论

产业结构是资源向产品的“转化器”。经济地理学认为,区域产业结构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库兹涅茨法则指出,产业结构的演进是有规律可循的,第一产业比重将持续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先上升、后下降,而第三产业则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6](见图 1)。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揭示出国民经济的各产业部门都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同的发展阶段,这种比例关系不同。产业结构提升包括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以及合理化和高度化协调统一三方面的内容[13]。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基础;产业结构高度化是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必然结果。

图1 区域产业结构演进理论Fig.1 Theory of Regional Industrial Structure Evolution

经典的产业结构演进理论认为,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各阶段是难以逾越的,但各阶段的发展过程可以缩短。脱离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区域的产业结构一种表现为没有升级,农业仍然占有重要的位置;另一种可能表现为“虚高度化”,第三产业在第二产业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成为主要部分。这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发展方式。但是,从大的尺度来讲,只要其所依托的区域实现了其自身所未实现的产业发展并奠定了相关产业基础,个别区域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化”对于区域分工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河流的上游地区因为水源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而不能发展大规模工业,按照产业结构演进理论,则这样的发展是不合理的,这些地区失去了发展的机会。但是,这些地区一定程度的限制发展对于下游地区是有利的,同时这些地区可以通过发展生态产业(第一产业如生态农业、第三产业如旅游业等)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促进自身的发展。如图2所示,区域A二产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三产发展但是没能取代二产;区域B却表现三产、一产占据主导地位。单独来看,两个区域都不能满足传统的产业结构演进理论,是不合理的;但整体上,区域 A+B的产业结构是符合经典理论的,也是合理的。当然,这种合理性存在的前提是区域之间的合作、协调和发达地区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多方式、多途径的补偿。

2.3 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和主体功能区划

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以地球表层一定地域为基础的人-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动态结构。人地关系和谐追求的是区域内部、区域之间、自然系统本身、人类社会本身以及人与自然的综合、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地域功能的合理定位与开发有利于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与区域的综合、协调、可持续发展[14]。基于对地域功能的科学、合理界定而进行的主体功能区划被认为是新时期我国区域管理的重要创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主体功能区划强调地区的“主体功能”,或发展经济,或保护环境,或其他。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是开发型,主要承载经济发展和集聚城镇、人口、产业的功能;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是保护型,主要承载生态环境建设和服务功能。对于保护类地区而言,其人地关系虽然在内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和谐的,但是相对于周围发达地区的落后影响了区域的整体和谐。同时,这样的区域一般具有较高的生态环境、文化保护等价值,不允许通过高强度的开发来提升自身发展水平、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因此,在区域发展中,开发型为保护型提供发展资金、技术等支持,保护型为开发型提供生产要素支持、生态屏障保护等保障,被认为是保证主体功能区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生态补偿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问题,最终实现均衡发展和人地关系协调的双重目标[14]。

图2 多区域耦合的产业结构演进理论Fig.2 Sketch for Multi-Region Industrial Structure Evolution Theory

3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实施途径

社会实践的发展加速了传统理论的不断创新,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取代传统的恢复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单一目标;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并存、协同作用的方式取代传统的政府机制为主的补偿方式;生态效益、社会接受性、经济可行性的综合标准取代生态效益的单一标准;产业扶持、基础设施援建等模式丰富了生态补偿的内容。主体功能区划作为新时期经济地理和区域发展的重要突破,实现区域发展理论与生态补偿理论的有机融合,构建高效、合理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形成设计科学化、补偿目标多元化、补偿标准明确化、补偿方式多样化、补偿期限长期化、政策措施合理化、评价标准完善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和目标达成要求生态补偿的介入[3,15-16]。主体功能区导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模式如图3所示。

图3 主体功能区导向下的生态补偿模式Fig.3 MFOZ Oriented Model for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1)从理论基础上来讲,不仅有生态学、经济学等传统理论,而且增加了空间区位论、地域功能理论、区域发展空间均衡理论等经济地理学理论,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现奠定了科学基础。区域生态补偿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和区域间合作发展的理念,而不是仅仅从区域自身出发来进行生态保护、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2)从目标导向上来讲,区域生态补偿的目标不再仅仅是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而是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三维目标的综合导向,最终的目标则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上而言,开发类地区(优化、重点开发区)对保护类地区(限制、禁止开发区)的补偿实现主体功能区划途径下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向[13,16]。通过生态补偿,实现了在二次分配层面上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多种形式的补偿,使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居民享受到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最终使得不同地区生活水平的基本一致[14]。

(3)从补偿标准上来讲,不再是通过核算生态产品的价值来进行相应的补偿,而是着眼于区域的均衡发展。区域发展的空间均衡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目标,而标识任何区域综合发展状态的人均水平值趋于大体相等是区域均衡发展的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空间均衡模型中,综合发展状态是由经济发展类、社会发展类、生态环境类等发展状态综合构成的[14]。由于后两者的难测量性,为简化起见,假设以收入基本一致为目标,那么补偿额C的标准确定方式可表示为:

发达地区人均收入-C=落后地区人均收入+C

则 C=0.5×(发达地区人均收入-落后地区人均收入)

这是考虑经济收入绝对均衡的结果。但是,一方面因为绝对均衡实现起来有难度,而且社会发展类、生态环境类指标的存在使得经济收入的绝对相等并不意味着均衡,另一方面因为绝对均衡下难免会导致发达地区的发展动力受到削弱,虽然保证了公平但难免损失效率。因此,如果允许地区之间最大差别为Y、补偿额由C改为C’,即:

Y=(发达地区人均收入-C’)×(落后地区人均收入+C’)-1

则C’=(发达地区人均收入- Y×落后地区人均收入)×(1+Y)-1

只要Y确定,发达地区对于落后地区的补偿额就可以确定下来。

(4)从实施途径上来讲,区域生态补偿不再仅仅以政府补偿为主,而是多种方式并存,有政府主导的垂直补偿,如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援建、产业项目支持等,甚至于对生态产品(如农产品、旅游产品等)合理定价等也是间接但是有效的补偿方式;也有市场导向的补偿,如下游用水企业对于上游地区的直接补偿、类似于CDM(清洁发展机制)的补偿等[17]。

4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难点及其解决建议

(1)地域功能的定位。正确的识别地域功能,并以此对地域主体功能明确定位是进行生态补偿的基础和关键。地域功能具有的主观认识、多样构成、相互作用、空间变异、时间演变等属性,给地域主体功能的确定制造了较大的障碍。因此,需要构建地域功能的识别体系和主体功能的确定方法,清晰地认识地域特点及其主体功能定位,保证对生态补偿主体、客体的准确识别。

(2)补偿标准的确定。根据生态产品的价值进行补偿,是合理的补偿方式。但是生态价值具有主观认识、时间变化、多样构成等属性,难以确定。同时,前面所述补偿标准(C)的确定一种简单化的设想,仅仅体现了收入平衡条件下的标准。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人们对于综合发展指标认识的不同,对经济发展类、社会发展类、生态环境类等分项所赋予的权重不同,导致在具体的标准设定中出现新的困难[14]。因此,应该采取由易而难的方式,现阶段主要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地区收入水平的差距(经济发展类指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逐渐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社会发展类指标)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类指标)的改善,从而最终保证区域综合差距的逐渐减小。

(3)补偿方式的设计。即使补偿目标得到确定,C(或 C’)值得到明确,那么 C(或 C’)的内部构成也将是复杂多样的,各种补偿手段在C(或C’)中所起的作用是复杂的。基于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补偿体系。具体来讲,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确保区域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可以采用征收“生态税费”等方式调节区域收入差距[16];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引导人口和资源的合理流动,调动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之参与到贫困地区旅游产品开发、特色农产品开发、生态建设等之中,提高区域综合发展水平,为区域发展“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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